体系建设,大力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防洪排涝系统,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打造适应气候变化的韧性城市。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行施工管理和绿色物业管理。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严格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节能降碳标准。加强
,并在评选“绿色企业”时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开发区管委会、国网松阳供电公司)(三)完善标准规范。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有关要求,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总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建筑等全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绿色建筑有关要求提出光伏设施建设条件,并纳入土地出让文件、施工图审查范围。探索出台既有建筑、停车场所等空间加装光伏的
、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予以奖补。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落实“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对获得依规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
设备、企业自建工程作为增信措施申请银行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对有市场、有信用的建筑业企业予以支持。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拓展融资渠道
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换热站、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省住建
,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争取扩大我省绿色债券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公共建筑建设。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实施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有序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加强城镇老旧小区节能改造
发展政策保障(二十六)完善投资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探索运用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低碳等相关领域。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
万千瓦时支持500元,最高50万元。
注:此项与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储能项目支持、光储直柔项目支持不同时适用。
8.高标准绿色建筑支持
对福田区获得国家三星级或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运营标识认证的
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高标准绿色建筑项目等),实际建设投入200万元以上的,结合项目节能减碳量及节能超市采购额比例,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20%以内,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10.企业影响力支持
对首次
,推广绿色建材。居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商品房,在基准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1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武汉公积金中心、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应用示范,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试点示范。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将节能环保要求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稳步提升新建农房节能标准。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组织开展
资源综合利用或循环节约使用、环境保护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促进生产消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用。因地制宜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购置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
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从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培育低碳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各1—2个示范试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
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
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方面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另一方面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进
联动,丰富绿色消费产品和服务。强化激励约束,鼓励地方政府对发放绿色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加强政府绿色产品和服务采购。
三是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