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差别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落实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综合评价,提高绿色信贷指标占比,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开发性政策性
增效的绿色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租赁、担保等产品。四、工作保障18.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示范带提质增效工作。健全“县(市、区)领导+部门+镇
平台作用,组织开展“绿色技术服务企业”等绿色技术成果推介活动,推进绿色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应用《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予以积极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
完善多元化绿色投融资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票据、绿色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支持力度。鼓励
。积极探索气候债券、气候信贷、气候保险等气候投融资产品支持碳排放达峰行动。创新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共同支持低碳发展的资金投入方式,积极发展低碳产业基金和低碳金融。深化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加快绿色金融支持传统产业
绿色化改造、发展新兴绿色产业、支持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改造等领域创新,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推出“污水处理收费权质押“应收账款+专利权质押”“蓝天贷”等绿色信贷产品,缓解石化产业链固废处理及污水、大气污染治理
试验区。鼓励绿色金融特色机构建设,提升绿色金融产品设计和数字化服务水平。着力扩大绿色金融有效供给,引导机构不断扩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规模。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业务,鼓励开展碳金融业务,增强对
14.区内碳交易服务企业通过区内银行机构以商业贷款方式获得绿色信贷的,按照其贷款金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依照《花都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实施)15.推动国有企业
、厦门证监局。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实施差别化的绿色信贷和保险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将碳表现纳入授信管理流程,聚焦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四个指标,综合生态环境部门企业碳
账户、项目碳评等情况,在定价和授信额度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设置绿色信贷尽职免责机制。加强保险资金对绿色基础设施、绿色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提供增信支持,提升对绿色经济活动的风险
支持力度,优化绿色信贷流程、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披露环境信息,向符合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53.用好用足碳减排支持工具。对接碳减排重点领域企业融资需求,按照国家规定,支持
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贷款特别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