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海市黄浦区政府印发《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9月9日),通知指出,重点用于支持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等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对纳入本区
产权所有者,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施效果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原文如下:黄浦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省份按地区予以分档奖励,奖励资金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用于支持巩固衔接工作。定期调度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加强对重点省份的提醒督促,推动资金政策落实落地。(三)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完善推动区域协调均衡发展
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奖励资金管理。下达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400亿元。继续支持海绵城市建设,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150亿元,实施
工作机制,制定专门的绿色信贷管理办法,在客户准入、授信政策、利率定价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并鼓励安排专项费用、突出考核权重、提高不良率容忍度等,提升绿色金融内部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常州银保监分局
,设立绿色发展专项资金,为绿色电力采购、重点设施节能改造等重要活动提供资金保障。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绿色生产、绿色采购、绿色办公、节能改造等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编制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年度报告
《关于推广赣州市户用光伏发电经验做法的通知》,要坚持因势利导,引导规范发展,出台管理办法,发挥金融作用,做好并网服务。同时,要坚持关口前移,严格项目准入,坚持监管并举,强化售后运维。建议各地充分吸收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建 〔2020〕5号)规定,“纳入补助目录的存量项目,由电网企业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
标评比管理办法》(2020版)集团自2006年专注于可再生能源领域,此次多个风电场荣获优胜风电场,充分证明了集团的资产质量高、运行质量好、电场管理能力强。集团将继续充分高效运用智能化、数字化工具,继续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核查工作,政策依据则包括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推动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推动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利用、城乡建设等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