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促进电力经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
。建立第三方评价制度,制定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办法,鼓励依据相关评价标准,认定电力电量节约量,综合评价实施效果。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省能源局负责解释。2015年7月23日起实施的《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即行废止。
为贯彻落实光伏、氢能相关政策,更好为企业和基层服务,推进我市光伏、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成都市经信局5月8日组织召开了光伏、氢能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解读宣讲会。会上,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对申报项目相关
5月10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全文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
〔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你单位申请,现下达2021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排放向有偿排放转变,现在基本是免费排放,包括去年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现在是免费分配配额为主,适时要采取有偿分配配额的方法,未来排放二氧化碳的成本会逐步升高,需要企业提前布局、提前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单位;2月1日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当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也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李高透露,目前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入关键阶段,将尽快发布登记交易结算相关
暂行办法》,明确智能化示范煤矿和专家咨询的管理流程。组织编制《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和《煤矿智能化验收管理办法(2021年版)》,拟于近期印发实施,为地方和有关企业智能化煤矿建设提供依据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会同有关方面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出台验收管理办法,在总结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示范煤矿建设和技术装备遴选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煤炭行业高端化、智能化
了《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煤矿智能化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智能化示范煤矿和专家咨询的管理流程。组织编制《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和《煤矿智能化验收管理办法(2021年版)》,拟于
市场活力、企业积极拥护的创新型工作。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会同有关方面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出台验收管理办法,在总结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示范煤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