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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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电省拒不执行将追责!屋顶光伏成企业用电新保障!来源:光伏产业网 发布时间:2021-09-30 16:57:14

安全可靠供电,最大限度降低电力紧缺对社会、对客户造成的影响,根据国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经省工信厅批准,23日已对辽宁地区实施有序用电。 执行有序用电后仍存在电力缺口,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将

拟增8.8亿元 中环开展年产 3GW G12 高效叠瓦电池组件项目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1-09-30 16:47:42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情况 1、公司名称:环
环境友好。 3、本次投资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硅业分会发布《工业硅行业自律公约》来源:硅业分会 发布时间:2021-09-30 14:58:42

办〔2014〕34号)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 (六)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1.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企业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

财政部公布2021年第十八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公告来源: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1-09-30 09:44:30

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义乌:“十四五”光伏装机达到50万kWp以上 按装机10%以上配建储能!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23 16:46:30

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开发光伏贷、储能贷等绿色信贷品种,推动绿色信贷年均增速高于20%,为新能源建设项目提供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在附件1《义乌市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系统,储能系统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第8年容量保持率不低于70%。 在附件2《义乌市用户侧储能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光伏配建采用储能置换配额交易(共享储能)商业模式时。义乌区域内光伏业主与储能系统

BIPV迎利好!南京江宁每年1亿元支持清洁能源建设!来源:全球光伏 发布时间:2021-09-23 10:11:30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如被扶持企业违反第三条有关承诺,应按承诺退回已经享受的政策扶持资金。 3.对于拒不配合的企业将其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并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利好!又一光伏地补政策出台,0.1元/度×3年+0.2元/瓦补贴!来源: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 发布时间:2021-09-20 20:00:04

七条本管理办法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

光伏1.93G,国网公布2021年第十七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来源:国网新能源云 发布时间:2021-09-18 11:00:27

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在可再生能源中“绿色建筑”扮演了何种角色?来源:光伏建筑 发布时间:2021-09-16 11:03:43

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中,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进绿色建筑评价工作。 另外,一大批涉及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的标准,专题针对绿色工业、办公、医院、商店、饭店、博览、校园、生态城区、既有建筑绿色

“整县光伏”火热推进中 分布式光伏安全标准亟待完善来源:元一能源 发布时间:2021-09-16 08:40:3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第四十六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等,对项目进行监管。城乡规划、国土
(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监管、建设、行业管理等部门,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