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激励3月1日,TCL中环(SZ:002129)发布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告显示,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光伏快报】2023年3月2日 #公众号:索比光伏网 精选光伏资讯!
3月1日,TCL中环(SZ:002129)发布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告显示,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情况下
150%。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TCL中环表示,本次回购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旨在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
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核定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并书面通知重点排放单位。重点排放单位对碳排放配额分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个人,是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第十七条 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也可采取协议转让、公开竞价或者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方式。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引导
2月8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我区新能 源价格机制的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2
交易的售电公司应等量等价传 导至用户。2023 年绿色电力交易(以下简称绿电交易)组织平台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e-交易平台,2023 年绿电交易按时段申
报,时段划分标准与本方案保持一致,各时段
)并可以在认购交易平台上自愿认购的制度。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通过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两种方式进行确定(以下简称“补贴绿证交易”)。制度规定企业拥有的补贴
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3. 绿电交易试点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批复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批复要求,绿色电力在电力市场交易和电网调度运行
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浙发改能源〔2021〕426号)、有关行业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进行编制。第三条〔编制原则〕本规则遵循的主要原则:(一)安全可靠,保障民生。确保电力供需平衡、安全可靠,保障基本公共
,可向市场主体合理收费,主要包括注册费、年费、交易手续费。交易服务收费方案由省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同意后执行。第二节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12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市场主体包括: (一)电力用户1.暂放
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方案的政策解读近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了《2023年广西电力交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浙政发〔2017〕3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电力市场开展的
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启动后,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衔接等相关事宜另行规定。本规则所称的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
12月1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陕西省2023年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鼓励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交易,原则上除优先发电之外的电量全部进入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消纳。10千伏及以上的
,原则上除优先发电之外的电量全部进入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消纳,新能源市场化方案另行印发。3.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用户可自愿参与交易。其中,2022年12月31日以前
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6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 号)等有关文件
调用时间,但应做好相关记录,说明调整原因。第二十四条【负荷侧市场主体出清】在满足电网安全和电力平衡约束的条件下,负荷侧市场主体单独按照集中竞价、统一边际电价出清机制进行市场出清,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