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资助。5.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以及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区级配套(奖励)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三、“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聚焦“五大产业生态圈”,启动“升级版”链长制工作,以数字化
200万元!安徽芜湖繁昌区奖补利用分布式光伏节能减排的规上工业企业10月31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发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绿色技改奖补政策》,对“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
优惠电价的非居民用户)、0.1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2、光伏电站,0.15元/千瓦时。奖励项目按照项目申请时间排序管理,超出年度预算总额的项目放入下一年度支持。采用薄膜光伏、建材光伏、钙钛矿等新型
分布式发展。落实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费优惠政策,推动低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24.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
、不动产登记等,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给予优惠。(省财政厅、国资委,省税务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51.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激发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的活力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6.坚持“凡定必审”原则,各级制定或修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均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省内企业扩大生产、增加投资、新建项目,同等享受各项招商引资优惠
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68.鼓励农村牧区客运货运邮政快递融合发展,给予国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投资补助200万元,对承担农村牧区客运功能的旗县(市、区
评审合格且排名前五名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72.继续对通行自治区内高速公路ETC客货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长期执行。继续推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
土地使用税。(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延续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
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自2022年至2024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
的,在实际发生额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2.延续阶段性降费缓缴政策。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4.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3.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全面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积极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
〔2021〕65号),支持节能降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减少污染排放等有关工作。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落实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城镇污水处理
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