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

票据,索比光伏网为您提供票据相关内容,让您快速了解票据最新资讯信息。关于票据更多相关信息,可关注索比光伏网。

英利大涨6.16% 与富士康共建多晶硅项目来源:Solarbe.com 发布时间:2010-10-15 09:21:38

金额为24亿元人民币的无担保五年期中期票据。有关注册申请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并已于2010年10月13日成功发行第一期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 昨日该股即涨2.80%,今日涨势更为强劲。

英利绿色能源宣布24亿元人民币五年期中期票据注册申请获批来源:Solarbe.com 发布时间:2010-10-13 23:02:40

英利绿色能源宣布24亿元人民币五年期中期票据注册申请获批 -- 第一期10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成功发行 保定2010年10月13日电 /美通社亚洲/ --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
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天威英利”)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额为24亿元人民币的无担保五年期中期票据。有关注册申请已获中国银行( http://8.51value.com/public

Amtech在表现强劲的第三季度后提高收入预测 来源:ecoseed.org 发布时间:2010-08-11 08:44:47

。 公司总部位于亚利桑那州,其毛利率从29%上升到37%,生产效率和货运量提高。相应的,部分效益被应收账延期和票据承兑所抵消。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0半年度报告摘要来源:Solarbe.com 发布时间:2010-07-29 09:27:41

2,048,985,037.22 360,879,114.90 329,304,531.8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31,133,720.48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40,000,000.00

太益股份10亿元收购金保利太阳能电池业务来源:Solarbe.com 发布时间:2010-07-20 09:25:28

亿元将向卖方发行可换股票据方式支付。   另外,太益同时宣布,按尽力基准,以每股0.5元,配售最多2.8亿股股份,占扩大后股本约39.62%,集资1.4亿元,集资净额约1.335亿元,用作支付现金
代价及一般营运资金。太益今早复牌。   代价股份发行价与可换股票据兑换价均为每股0.538元,较停牌前作价0.65元折让约17.23%。   该公司认为,收购将该公司扩充至另一具有重大增长潜力的新业务

太益控股10亿收购金保利矽晶太阳能电池业务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20 09:22:59

卖方发行可换股票据方式支付。另外,太益同时宣布,按尽力基准,以每股0.5元,配售最多2.8亿股股份,占扩大后股本约39.62%,集资1.4亿元,集资净额约1.335亿元,用作支付现金代价及一般营运资金
。太益7月20日早复牌。代价股份发行价与可换股票据兑换价均为每股0.538元,较停牌前作价0.65元折让约17.23%。该公司认为,收购将该公司扩充至另一具有重大增长潜力的新业务,金保利集团预期可受惠于太阳能相关业务在内地政府支持下之迅猛增长。该公司议增加法定股本,由1亿元增至5亿元。

保利协鑫的新能源版图来源:经济观察报 发布时间:2010-07-19 08:59:54

2009年,保利协鑫董事长朱共山成为风云人物。2009年6月,他以263亿港元收购江苏中能硅业的全部股权,当时的这项收购,以2亿美元现金、抵押票据3.5亿美元和发100亿新股三种方式支付,创下了香港
以263亿港元收购江苏中能硅业的全部股权,当时的这项收购,是以2亿美元现金、抵押票据3.5亿美元和发100亿新股三种方式支付,创下了香港联交所2009年增发新纪录。 在此之后,公司又配售13亿新股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来源:Solarbe.com 发布时间:2010-07-15 09:0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林

马里兰通过新可再生能源立法促进太阳能产业发展来源:solarbe编译 发布时间:2010-05-25 17:13:13

,到2013年与2016年间补贴金额将增加0.10美元/kWh。合规费款项用于资助清洁能源方案,其中包括由马里兰能源局发布太阳能补助金、盖士堡的票据、马里兰州的太阳能开发者的集成和安装标准太阳能

发改委等10部门发文抑制产能过剩 多晶硅在列来源:Solarbe.com 发布时间:2010-05-14 09:11:20

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及项目发起人,一律不得通过企业债、项目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融资。人民银行、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