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配售电企业彼时应运而生。配售电企业指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也称之为第二类售电企业或增量配电网
激发配售电活力
配售电改革激励社会资本参与配售电投资,并且是未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但仍面临不少困难。应进一步完善配售电企业的保障性政策,例如对还存在争议的新能源接入、配电价格机制等
社会资本推动园区更新,盘活闲置低效土地,完善标准厂房等基础配套功能,聚焦12个主导产业招引落地一批产业链上下游重大项目,力争新增2个产业规模超千亿元、5个超500亿元的开发区。建立健全开发区统计报表
环境评价,实施重点指标攻坚行动,创建一批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市(区)。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金融、教育、市政等领域,确保非禁即入要求落实。全面推行招商引资
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局) 3.鼓励储能项目市场化运行。推动社会资本开展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将
和开发效率。 二是推动产业发展模式创新。多气合采煤气共采可有效提升煤层气开发项目经济性水平,已成为煤层气开发利用新的增长点。下一步,继续加大煤层气勘查区块竞争性出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煤层气领域,通过
、协调联动。要多轮驱动,发挥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多方面作用,分层分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注重效益,既要算经济账,又要算综合账,提高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综合效益。
会议指出,要加强交通
保障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设施投资运营。要坚持创新驱动,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升基础设施技术自主可控水平。要造就规模宏大的
城市,以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为重点,稳步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绿色化改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改造
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予以积极支持。推广碳交易、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财政扶持、容积率奖励、绿色消费者补贴等
鼓励和调 动社会资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参与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有效降低运行成本、实现节能降碳目标,所实施项目应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20)等技术标准
市场交易体系。加强电力市场主体信用履约和交易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各电力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化增量配电业务改革。鼓励社会资本通过
投资中占大头。现阶段我国投资需求潜力仍然巨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扩大有效投资空间广阔。我们将落实和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促进社会资本重点项目落地实施。积极推动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其他机构,都能参与进来。比如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投资主体既包含国有企业,也有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其它民企;在民用空间基础设施领域,还可以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提升投资效益
抽水蓄能电站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抽水蓄能电站。探索抽水蓄能电站与新能源电站联合优化运行方案和交易机制,确保抽水蓄能电站功能效益充分发挥。
到 2030 年,抽水蓄能电站达到 480
。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独立储能电站。在新能源资源较好,新能源电站较为集中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依托智能充电设施,探索开展有序充电、调峰调频等电动汽车与电网互动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