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绿色科创基金,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和示范。到2030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和装备,新增50个省级及以上能源科技创新平台。专栏2 能源低碳科技创新行动1
机制灵活性,科学评估新型储能输变电设施投资替代效益,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二十)完善支持能源低碳转型的财税金融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能源领域碳达峰重点行动
政策支持力度,加强风险防范,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回收资金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项目建设,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二)重点领域。一是重点盘活交通、水利、清洁能源
基础设施领域REITs再次募集资金,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河南证监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渠道加大公路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进力度,利用好国家新出台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必要时给予可行性缺口补助。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向公路建设项目倾斜力度。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在依法合规、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通过资产证券化(ABS)和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公路交通建设。支持保险资金以权益性资金性质参与公路交通建设。三
、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各旗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支持各旗人民政府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多种方式供地,落实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支持政策。提升低效
、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各旗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支持各
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各旗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支持各旗人民政府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多种方式供地,落实新产业新业态用地
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各旗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
配置、社会资本投向的引导约束作用。规划实施要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衔接。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总牵头作用,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全面
债券申报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发挥淮海经济区投资基金作用,研究设立可持续发展子基金,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
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发挥淮海经济区投资基金作用,研究设立可持续发展子基金,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
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领域。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业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建设;安排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民用建筑
社会风险管理。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基金。建立绿色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各承销商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加大企业债券承销力度,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能源
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积极运用改革创新的举措破除制约电力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和运营管护的积极性,充分凝聚各方合力。坚持耕地保护、集约用地。项目选址应尽量不占、少占耕地
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有序推进规划实施。(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大财政资金对“三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三力”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对“三力”重大工程项目,开辟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