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农业领域协同增效。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协同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
花粉污染和自然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优先选择乡土树种。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开展生态改善、环境扩容、碳汇提升等方面效果综合评估,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
新能源发展节奏和步骤,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储能、氢能等各类新能源综合开发。推动新能源与农业、渔业、交通、建筑等不同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拓展应用场景,实现新能源多元化发展。
2.坚持系统
式养殖试验性项目建设,争取12年内取得实质性成果。围绕大小洋山海域,探索发展海上风电+休闲渔业,建设12座示范性休闲海钓平台。加快大洋山生态高效养殖项目建设,打造渔光互补示范基地。积极推进滩涂生态型
二产占比提高1.3个百分点,一产和三产占比分别下降0.5和0.7个百分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108.52亿元,同比增长19.8%。
供给侧支撑有力。农业生产总体平稳,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体系逐步构建。启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研究,出台丽水市绿色低碳示范行动方案。在全国率先挂牌成立森林碳汇管理局,着力推动华东林交所落地丽水。系统推进低(零)碳试点工作,龙泉列入全省第一批低碳试点县创建名单
。探索蓝碳渔业发展新模式,重点推进海洋牧场建设、资源养护生态修复、渔业新业态发展等项目建设。坚持陆海统筹,支持蓝色海湾综合整治,探索红树林、盐沼、海草床等海洋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提升。推进省新增百万亩国土
。支持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生态碳汇等领域支持,提高
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达标治理。高水平建设“海上粮仓”、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和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三)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聚焦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
修复。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湿地保护修复,深入推进林长制工作,实施严格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全力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深入实施大运河沿线生态修复
升级试点示范。稳定水产养殖面积,提升渔业发展质量。稳定大中城市常年菜地保有量,大力推进北方设施蔬菜、南菜北运基地建设,提高蔬菜应急保供能力。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探索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
增收,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研发应用减碳增汇型农业技术,探索建立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巩固长江禁渔成果,强化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管。强化水生
单元,推进水系连通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建设一批水美乡村。
推动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加强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以耕地质量提升、渔业生态养殖等为重点,巩固提升农业生态系统碳汇
行动计划,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加强奶源基地建设,优化乳制品产品结构。稳步发展家禽业。建设现代化饲草产业体系,推进饲草料专业化生产。
加快渔业转型升级。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
成效明显,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元素更加丰富,三张牌优势更加凸显、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碳汇
赤水河流域(云南段)打造成为长江上游最美生态河流、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合理规划养殖生产布局,促进高原特色淡水渔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和渔业高质量发展;推行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推广稻鱼鸭综合种养等现代
海洋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和生态修复,增强海洋碳汇能力。
在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
绿色低碳科研合作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绿色转型、节能降碳、增加碳汇等工作。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市发展改革
。
第五十六条 本市加强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强化海洋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和生态修复,增强海洋碳汇能力。
在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及其
他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沟通协作,推动资源能源合作,促进绿色低碳科研合作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绿色转型、节能降碳、增加碳汇等工作。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碳达峰、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