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等规划政策协同,推进绿电、绿证、碳交易市场发展衔接,形成促进新时代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三)发展目标“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着力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着力
民用取暖和工业集中用热需求。强化生物质发电环境价值,完善垃圾焚烧处理收费制度,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发电。鼓励在有集中供暖需求的人口聚集区采用先进锅炉燃烧技术,发展以生物质成型燃料、农林生物质为燃料的
能耗双控制度,从源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严格新建项目节能审查,确保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积极争取本市重大石化化工项目纳入
国家能耗单列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六)落实重点项目环境容量保障。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在滨海新区实施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充分挖掘区域污染物减排潜力
考核;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暂未重启,CCER存量不足;民间市场主体缺乏参与碳市场自愿交易的途径,且可参与交易的品种、交易和管理制度不明确等。碳市场的覆盖范围、行业以及先后顺序是碳市场建设的
,并尽快明确其纳入的时间节点及碳配额分配原则。2.建议完善并丰富全国碳市场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碳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的多样化有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进而加快全国碳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建议在现阶段全国碳市场
产品绿色评价标准体系,实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研究制定行业、企业、园区等不同应用场景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规划设计、实施评价等通用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
评级、碳中和债券评级评估、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绿色金融统计等标准的研究、制定及完善工作。支持浦东新区政府组织制定国家绿色金融标准浦东新区配套制度或者补充性绿色金融地方标准。进一步优化金融机构绿色金融
控制为辅的制度,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简单层层分解。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源头
碳交易等市场机制。深化广东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探索将陶瓷、纺织、数据中心、公共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纳入广东碳市场覆盖范围,继续为全国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制定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出台了对补贴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经企业申请,由政府认可的机构核发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1个绿证对应1兆瓦时电量
)并可以在认购交易平台上自愿认购的制度。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通过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两种方式进行确定(以下简称“补贴绿证交易”)。制度规定企业拥有的补贴
控制体系,优先保障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大产业用能需求。积极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效标准”制度,深入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3.积极参与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参与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工商业用户参与
碳汇的恢复能力。探索开展海洋碳汇交易试点工作,研究推动碳补偿和碳交易,重点争取贻贝养殖纳入碳交易及国家海洋局蓝碳项目,实现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捕获”和“碳储存”信用额度在国内减排政策框架内使用。三
技术研发和推广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0%、发电量占比达到30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初步建立,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
、统筹开发利用制度,构建地下空间利用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地下空间开发。研究出台“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用地政策,推动土地资源与光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用地需求。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体系与用途管制制度建设,持续推进自然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着力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和法治体系,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全省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提供了坚实的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衔接,充分发挥碳交易机制在发现价格和降低全社会减碳成本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推动排污权等其他环境权益交易机制的建立。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电力交易、能耗双控、排污权等制度之间的衔接与
、监管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有力支撑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地实施。鼓励开拓创新。发挥各类主体积极性和创造力,创新管理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