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公告原文如下: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日裁定受理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的破产管理人。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3月16日前,向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
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 1.3 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 1.4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1.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
。 1.4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1.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内至少两年盈利)。 1.6 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必须自主拥有加工制造场地。 3.1.3 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不良记录。 3.1.4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
;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电气或土建专业中、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电力工程施3项大、中型以上工程监理总监业绩。(提供业绩证明)。 其他要求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
: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