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9:00-21:00;冬季(12月、1月)尖峰时段:10:00-11:00,16:00-20:00。
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非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模式)用户,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
。
《通知》提出,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居民、农业生产用户,高峰时段用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用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下浮50%;执行市场交易分时电价为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用电企业,需
交易申报电价的价差比例不得低于现行目录电价的峰、平、谷价差比例,即高峰时段交易申报价格不低于平段申报价格的150%、低谷时段申报价格不高于平段申报价格的50%。市场主体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
。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九、着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对首次列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加强绿色金融政策保障。对获评上述省级及以上
由高新区、各乡镇(街道)组织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区发改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复审,经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意见由区发改经信局和区财政局负责
一次性奖励5万元;次年通过监督审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九、着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对首次列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条款有交叉的,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政策执行。
政策兑现由高新区、各乡镇(街道)组织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区发改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复审,经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意见由区发改经信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和港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科学有序兼并重组。落实《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支持产业向符合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环保升级
、企业、项目、园区等,建立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探索建立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参照成熟经验主动披露相关信息。推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相关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环境信息,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将
碳排放。
对已完成可再生能源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项目总装机容量(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效功率的总和):
100KW(含)至300KW的,最高补助20万元;
300KW(含)至600KW的
核定后按照不超过200元/tCO₂e(每吨二氧化碳)的标准,最高补助50万元。
同时,以上四个项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报。同一企业申报多个项目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同一
低于现行目录电价的峰、平、谷价差比例,即高峰时段交易申报价格不低于平段申报价格的150%、低谷时段申报价格不高于平段申报价格的50%。市场主体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高峰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
既有建筑能效提升稳步推进,绿色更新机制与模式不断丰富
十三五期间,本市成功申报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坚持以示范建设为引领,持续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作。依托本市1+17+1大型公共建筑能耗
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目录》,完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体系。开展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评定工作,积极探索本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实施路径。完善建筑运行合理用能指南体系,组织编制《上海市既有公共建筑调适导则
能效提升稳步推进,绿色更新机制与模式不断丰富
十三五期间,本市成功申报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坚持以示范建设为引领,持续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作。依托本市1+17+1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技术目录》,完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体系。开展上海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评定工作,积极探索本市既有建筑绿色更新改造实施路径。完善建筑运行合理用能指南体系,组织编制《上海市既有公共建筑调适导则》,引导建筑
用户平段电价由市场交易购电价格(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农业生产用户平段电价按目录售销电价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对没有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
机制
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我省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我省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五、强化实施保障
(一)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