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监管办于7月14日就2026年浙江省绿色电力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该示范文本适用于售电公司或批发市场用户(甲方)、绿色电力发电企业(乙方)与电网企业(丙方)三方签订的双边协商绿电交易合同;集中竞价、挂牌等交易形式可不签书面合同,但相关权利义务参照本文本执行。为提升效率,三方可签署承诺书,确认接受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结果并履行合同约定,无需另行签订正式合同。交易电量、电价等关键要素以交易中心发布结果为准。电网代理用户与绿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时,亦参照本合同执行。此外,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其实际结算电量不得再申领国家补贴、申请自愿绿证,且不计入合理利用小时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关于发布电冰箱(含冰柜)等17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正式启用涵盖晶体硅光伏组件、光伏并网逆变器在内的173种产品的最新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应直接依据新细则执行。新规取代了此前发布的同类型实施细则,实现标准统一与动态更新。光伏组件和逆变器作为新能源关键设备被纳入监管范围,凸显对光伏产业链质量管控的强化。此次调整旨在提升抽查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时效性,为保障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提供制度支撑。(198字)
为应对汛期高温、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带来的安全风险,东营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17日发布通知,全面加强分布式光伏安全监管。通知指出,因项目分布广、投资主体多元、设备老化及监管盲区等问题,火灾、坠落等事故隐患突出。要求各县区开展全覆盖摸排,建立项目台账,强化备案、建设、运行全链条监管;明确行政审批、能源主管及住建、应急等部门职责,严查违法施工、资质缺失等问题,落实建筑物结构、消防、防雷等安全要求;同时加强安全宣传培训、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并畅通社会举报渠道,推动形成共建共治格局。
近日,中国大唐在新疆哈密建设的石城子百万千瓦级“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其中光热部分为10万千瓦。该项目年发电量约20.67亿千瓦时,可年减排二氧化碳超163万吨、节约标准煤超60万吨。作为我国“沙戈荒”地区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的重要成果,该项目标志着在沙漠、戈壁、荒漠区域规模化开发新能源取得关键进展,有助于将新疆丰富的风光资源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能,并支撑国家“双碳”目标落实。新疆能源监管办将持续监测其运行与减排实效,确保项目稳定发挥示范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新能源利用率监测监管工作要求,近日,西北能源监管局就进一步规范新能源利用率监测统计工作,向辖区内电网企业提出明确要求。下一步,西北能源监管局将开展常态化精准监管,通过严抓新能源消纳,督促企业落实新能源消纳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新能源利用水平,为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监管保障。
涉及新兴领域等方面,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日前,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402项重要国家标准及标准修改单,涉及新兴领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农业发展、百姓生活等方面。该批标准发布后将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新兴领域方面,发布光伏、水能、核能等21项国家标准,保障用能用电安全高效。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分布式光伏电站监管数据设计规范等31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分布式光伏电站监管数据设计规范》等31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近期,随着安徽省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快速发展,全省光伏运行面临新的挑战,为破解消纳难题、保障并网运行安全,华东能源监管局开展安徽省分布式光伏并网消纳情况专题调研。下一步,华东能源监管局将紧扣分布式光伏政策要求,强化监管服务,推动分布式光伏成为绿色低碳转型的核心驱动力,为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可靠、更高比例绿色能源保障。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作内容包括节能降碳任务落实、自然垄断环节规范运营、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秩序、电力基础设施运营和用电营商环境四个方面。重点监管2025年以来新能源外送和就地消纲情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重点电网工程建设情况,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可再生能源调度运行情况,新能源利用率监测统计报送情沉等。“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运行情况。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综合运用各类反不正当竞争措施,着力防治平台经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内卷式”竞争。防止平台经营者借审核管理不当干预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