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区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加强对本地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工作的统筹谋划、工作指导、监督检查。
(二)强化项目建设资金保障
我区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由县利用政府性资金
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设。各县级政府要定期对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情况、收益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规范和加强光伏扶贫项目全过程的管理。
(四)做好电网接入及电费结算
电网企业要做好光伏扶贫项目一站式服务
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并取得相应报告;负责前往电力公司办理电站并网前相关手续(包括施工图审查手续、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检报告)。
(10
人、供货商、投标人三方参加)﹑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后期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8)项目并网前后
验收手续,并取得相应报告;负责前往电力公司办理电站并网前相关手续(包括施工图审查手续、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检报告)。
(10)负责办理与项目
、投标人三方参加)﹑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后期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8)项目并网前后升压站及指定
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八)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条 市财政部门的职责:
一)审核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批复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并下达专项资金指标至市住房和建设部门。
三)监督检查
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三)落实项目实施条件,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四)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验收、评价和审计。
六)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有关
管理。
(二)批复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并下达专项资金指标至市住房和建设部门。
(三)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支出绩效实施重点绩效评价或者再评价。
(四)协同市住房和建设部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验收、评价和审计。
(六)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有关材料。
第三章 资助对象和范围
第十条 专项资金资助和支持的对象,为在中国国(境)内
电站收益分配工作的统筹谋划、工作指导、监督检查。 (二)强化项目建设资金保障 我区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由县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各县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
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没有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解读:采用目录清单是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主要管理方式。当前的《政府定价的
情况检查。省级电网企业要于7月底前将本地区并网自备电厂名单(区分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和其他两类)、系统备用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缴详细情况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尚未落实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
、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
,不符合能源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四)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能源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