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分级评价和绿色制造单位创建工作。对获得北京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低碳领军企业等认证的企业,按项目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相应绿色制造示范
、能耗监测与控制系统等。根据改造后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4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第八条 节能管理能力提升类11.节能降碳咨询项目鼓励区域内的节能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引领,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碳效改革、项目碳排放评价、碳足迹管理为支撑的“1+4”碳排放控制制度体系,加强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保障,创新探索形成一批绿色低碳发展标准、理论和制度成果,配套建立系列有效推进机
管理试点,加强年度预算方案进度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季监测、年分析机制,视情况按规定开展预算调整工作。探索财政、金融等领域配套制度,实现碳预算结果多元应用。3.建立健全碳排放管控机制。基于碳排放统计核算及
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引导板块积极申报各类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碳足迹评价试点工作。推动新兴技术与新能源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
,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发改委、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1.做好政策服务支持。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系统谋划、科学布局,针对产业细分领域的重点企业做好常态化监测评估,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协调
,陶瓷行业推广新型干法制粉工艺技术。围绕安全生产,推广智能抓斗起重机、窑炉红外燃烧测温成像系统、天然气在线监测设备、智能储运系统、智能管控系统和安全连锁系统等先进装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
搭建行业合作平台,加大企业沟通协调,提升整体竞争力。组织开展上下游企业对接活动,开拓市场营销渠道,提升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推动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常态化,加强行业运行监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相结合,形成一体化管理体系。开展能源管理培训,提高企业能源管理工作水平,加快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尽早实现能耗数据全面监测。建立效益评价综合机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引导
,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应用,探索建立以指标分配、数据核查、效益评价、指标交易、能耗预算、能耗预警为重点的“六位一体”管控体系
钢、首钢京唐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二)提升能源与资源利用效率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深化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实行用能预算管理,按照省里部署推行能耗产出效益评价,严控高于全市能耗强度
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锅炉等特种设备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6.加快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改造
播报杆100根,建设森林防火智能监测平台(前端28个探头)。计划到2025年底投入500万元,分批改造森林防火物资贮备库,在全区范围内新增若干台无人机(含机库)。(责任单位: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18.
进一步加快健全本市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体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市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扩大能耗数据采集覆盖面,提升数据质量,促进能耗监测向碳监测转型,推动碳计量重点实践工程,探索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经营开发、保护补偿等机制,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第二十九条【废弃物循环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产业特色,建立
建设成效情况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对在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条【产业格局
评价,适时启动重点排放单位碳预算管理。提升数字化碳排放管理能力。建立统一的区域数字化碳运营管理平台。运用数字化手段对市、区、企业能源利用、碳排放进行跟踪。加强运行监测,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