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促进、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持续推进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落实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对标国家百项能效标准引领
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左右。认真落实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扎实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充分发挥省级国有资本在节能减排领域的重要功能作用
权交易市场,完善有偿使用、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完善省级能耗指标收储交易管理机制,推动能耗、煤耗指标更好地保障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指导重点排放单位依法依规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强碳排放配额
新疆阜康市60万千瓦光伏+60万千瓦时储能项目,已由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吉回族自治州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昌州发改工1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电建(阜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出资比例
月-至今)内具有1个100MW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等。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
要求、申报程序、时限要求等。第六条
在国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编制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可向省节能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将其相关节能技术产品列入《目录》。第七条
、省节能中心审核后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如相关节能技术标准有变更的,需对产品重新进行检测、评审或认证。第十条 对经评选列入《目录》的节能技术产品,由省节能中心颁发福建省节能技术产品证书。对符合国家推荐标准
“品字标”公共品牌标识使用授权证书的单位给予30万、10万元奖励。新获得龙港市市长质量奖、龙港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2万元。新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
绿色产品认证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每多获得一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最高限款30万元。对获得AAA级、AA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AAAA级、AAA级、AA
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扫描件。3.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4.申报主体征信查询报告(申报企业在“信用
一体化项目需提供省级以上资质认定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采用的光伏构件符合建筑材料行业或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⑥申报主体与项目所建场地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合同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四
“品字标”公共品牌标识使用授权证书的单位给予30万、10万元奖励。新获得龙港市市长质量奖、龙港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2万元。新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
绿色产品认证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每多获得一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最高限款30万元。对获得AAA级、AA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AAAA级、AAA级、AA
运维等服务企业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第五条 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咨询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小型家庭用户项目,以及400KW及以下的
应取得《电力行业(新 能源发电)设计资质乙级证书》及以上相关资质证书。(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证书》或《承装
登记相关要求,依法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具备条件的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及其构(建)筑物所有权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中备注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与其他项目共同使用海域的相关情况
)筑物所有权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中备注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与其他项目共同使用海域的相关情况(包括共同使用海域面积、其他用海项目及海域使用人名称等)。七、加强项目用海监管沿海各级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