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扬民主,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提高决策质量,根据《洞头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洞政发〔2007〕67号)的要求,现将由县发改局起草的《洞头县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
、滩涂等资源价值的基础上,由光伏发电建设运营企业独营或联合大型旅游公司合作开发偏远海岛荒坡、荒地、岸线滩涂、山地等未利用土地,探索建设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项目。三、政策措施(一)鼓励现有工业厂房
明确强调要健全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制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在路条时效限制方面,《通知》也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办法,针对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周期短
,负责专项监管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长由能源局局长吴新雄担任,副组长由刘琦、王禹民、谭荣尧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司,电力司、新能源司、市场监管司负责具体工作。国家能源局
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光伏电站项目由市、县(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初审受理后转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备案。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能源
等级,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并在评选绿色企业时给予支持。(三)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不
集中向当地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光伏电站项目由市、县(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初审受理后转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备案。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能源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三)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谁投资、谁
上给予适当倾斜。(二)严格实行企业能源总量控制制度。对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依据企业年度能源双控目标,在执行有序用电时,降低一级有序用电等级,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统
资料显示,早在数年前,关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讨论就已开始。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也随即面世。不过,直到2011年年底,《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讨论稿)》才
年年底,《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讨论稿)》才得以推出。2012年5月,该稿下发到各省和电力公司,开始征求意见。最新消息显示,由国家能源局所起草的《考核办法》,8月份已经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并
底,《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讨论稿)》才得以推出。2012 年5月,该稿下发到各省和电力公司,开始征求意见。 最新消息显示,由国家能源局所起草的《考核办法》,8月份已经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讨论
,国家能源局成立专项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监管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长由能源局局长吴新雄担任,副组长由刘琦、王禹民、谭荣尧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司,电力司、新能源司
集成利用示范项目等。对补助的项目要求包括: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申请在2014年年底前获得核准(备案)批复,城市规划、用地、环评等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可在2015年开工建设或已开工处于建设
6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二)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
分布式光伏发电要求统一设计、同步建设。鼓励在路灯照明、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开展以新能源智能微电网技术为支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省建成
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建设风光互补等多能互补电站。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省建成光伏电站装机6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二)大力发展
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机关、学校、医院、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