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电网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经营区内的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各市场主体通过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购买其他市场主体
保障机制会不会影响终端电价?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实施后,可提升全社会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在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于终端电力用户
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通知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确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
政府部门、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各类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提出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的明确要求,强调对电力消费侧市场行为进行引导,推动能源消费向绿色用能转变。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相关负责人指出,《通知》有利于形成
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推进我国能源绿色转型,《通知》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强调由供/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并出台相应考核、惩戒措施,全力推进保障机制切实
,也能参与到制定各省的更细的消纳实施方案,使之更容易在各省推广开来。
第三个比较重要的亮点是,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是协同承担,那就意味着这里面有几类主体,一类还是像之前大家看到的
,就是电网企业,独立的售电公司,还有拥有配电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二类就是直接购电的,就是具有大用户购电资格的,是可以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以及拥有自备电厂的这些企业。
一类主体、二类主体它都有
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通知》提出,将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 具体来看,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通知》提出,将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 具体来看,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化交易的总体框架下,为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法定要求,依法建立强制性市场份额标准,对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和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
什么责任?
目前,受系统调峰能力不足、市场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我国可再生能源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限电问题。可再生能源消纳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共同努力。本次消纳
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通知》提出,将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 具体来看,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总体框架下,为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法定要求,依法建立强制性市场份额标准,对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和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
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引导。主要实施机制如下:
(一)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输电通道外送等)、测算和确定各地区各年度权重的职责主体和具体流程等,使权重确定具有统一性、科学性、合理性、公开性,并利于实施。
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为市场主体,协同承担消纳责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
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公司)承担与其年售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从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用电量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