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费结算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指出: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未事先明确约定使用非现金结算支付的,应使用现金结算支付,不得使用承兑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以及业务规则、业务形式、应用场景与票据类似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企业自设电子债务凭证工具延期支付。原文如下: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
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体改〔2021〕1260号),批复同意电网企业组织开展绿电交易,鼓励有意愿的新能源企业与用户自愿参与,通过双方自主协商等方式形成绿电交易
价格,更好地体现新能源发电的绿色环境属性价值。文件印发以来,我们已推动建立了一整套规范、有效的绿证核发和交易体系,初步推动全社会形成了较好的主动消费绿电的共识。此外,《实施方案》再次明确提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
对于国内和国外的新能源不同发展阶段的认识以及经验总结,对于虚拟电厂有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在这里和读者们进行分享。1. 电力交易传统电力交易是火电、核电、水电等发电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以及电网需求进行发电
传统交易方式将受到挑战。而随着新能源的度电成本不断降低,大量DER未来参与到电力交易中,像光伏和风电的自然特性决定了某一时间段的发电较为集中,而且时段迁移成本较高,那么势必导致在DER集中发电时段的电力交易
由于集中式光伏的快速发展,我国山东等地区已经出现了欧美等国家出现的净负荷“鸭型曲线”,光伏为购买平衡服务承担的经济责任越来越大,相应集中式光伏项目经济性下降。因此,全国范围内分布式光伏电站成为行业的发展重点。国家能源局今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披露,2021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54.88GW,为历年来最高。其中,光伏电站25.6GW;分布式光伏29.28GW,约占全部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55%,历史上首次
参与主体包括电力大用户、负荷聚合商及虚拟电厂,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二)电力大用户应为参与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批发市场直接
户、负荷聚合商和虚拟电厂。四、电力大用户。参与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批发市场直接交易电力用户,通过调节自有负荷进行需求侧响应。五、负荷聚合商。现阶段参与需求侧响应的负荷聚合商为具有蒙东电力市场化交易资格的
),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竞争充分、 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2020年2月,发改委、能源局
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体 改234 号),提出
主体规范、功能完备、品种齐全、高效协同、 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组织体系。图3-1 我国电力市场和价格体系虽然政策上意识到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的重要性,但现实往往是担心什么来什么。2021
年,需求侧
分工负责)2. 建立适应新能源开发消纳的电力市场体系。研究建立绿色电力交易模式。探索新能源和用户参与的现货交易形式,构建适应清洁能源发电特性的电力现货交易机制;完善中长期交易机制,丰富绿色电力交易
职责分工负责)2. 建立适应新能源开发消纳的电力市场体系。研究建立绿色电力交易模式。探索新能源和用户参与的现货交易形式,构建适应清洁能源发电特性的电力现货交易机制;完善中长期交易机制,丰富绿色电力交易
首条专为清洁能源外送建设的特高压输电通道,有力保障了新能源跨省区消纳。同时,建立健全我省电力市场机制,目前已实现除扶贫、光热、特许经营权类外的新能源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并开展了省内首批绿色电力交易,实现8
清洁能源外送建设的特高压输电通道,有力保障了新能源跨省区消纳。同时,建立健全我省电力市场机制,目前已实现除扶贫、光热、特许经营权类外的新能源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并开展了省内首批绿色电力交易,实现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