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公告称,为进一步做好发电企业许可条件保持常态化监管工作,甘肃能源监管办于8月29日印发《关于甘肃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人员违规兼任情况的公告》(甘监能资质〔2024〕137号),责令甘肃电投河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82家发电企业限期整改。截至目前,甘肃山丹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4家发电企业(名单见下表)逾期未完成整改,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许可条件。
近日,华东能监局发布了上海市、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人员违规兼任情况,截至2024年8月21日,上海市、安徽省共有150家发电企业存在管理人员违规兼任问题。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潮中,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以其卓越的经营策略和持续的技术创新,再次展示了其在光伏行业的领先地位。近日,阿特斯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
6月18日,晶澳科技副总裁、智慧能源平台总经理李栋,与泰国电力公司EGAT中国行团队在京举行座谈会,双方就组件业务以及项目开发、储能业务等多个领域展开会谈,针对泰国市场的未来合作达成了充分共识。
4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不得依托燃煤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打造成本优势。
根据《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国能发资质〔2021〕37号)“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决定”有关规定,拟撤销以告知承诺取得许可后逾期不整改的53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许可证,现将处置情况进行公告。
日前,甘肃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公告》,公告称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许可登记。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机组情况登记”同一栏目中可登记单台/个(以下统称台)机组/单元(以下统称机组),也可登记多台机组。登记单台机组的,投产日期为机组首次并网发电的日期;登记多台机组的,投产日期为多台机组中最后一台机组并网的日期。同一批次投产
通知提出,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兼任范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其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应符合《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项目由专业运维公司或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企业统一管理的上述人员中,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可在不同省份项目间兼任;生产运行负责人只能在同一省份不同项目间兼任,其他情况不得兼任。可再生能源发电
通知提出,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兼任范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其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应符合《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项目由专业运维公司或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企业统一管理的上述人员中,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可在不同省份项目间兼任;生产运行负责人只能在同一省份不同项目间兼任,其他情况不得兼任。可再生能源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