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筹集。从2006年到2017年7月1日,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从最初的每千瓦时0.1分钱提高至1.9分钱,但补贴的缺口依然很大。
针对这一局面,绿证制度
应运而生。
绿证发行初期,行业普遍认为绿证交易可以部分缓解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的压力。也就是说,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绿证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而企业选择绿证的动力在于
6月11日下发的《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中有一项重大变化:
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项目,包括之前已经纳入补贴目录的工程,未来将不再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补贴
单位投资的户用光伏项目,也要排队进补贴目录!
1、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2009年12月26日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一共对三种情形进行补贴,具体规定为第20~22条
系统、尚未建设的项目,在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基础上进行重新核定,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暂缓建设,待国家光伏扶贫政策进一步明确后,再行研究确定是否继续组织实施。违规开工、建设项目,将不能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的问题。但是《办法》同时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的转移和交易不影响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相应电量继续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这表明至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再生能源补贴和电力证书同时并行的状态
6月15日,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和《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建〔2013〕390号)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并在财政部网站上予以公布。
在财政部网站上公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
6月1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其中,光伏发电项目容量
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联合发布财办建〔2017〕17号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的通知,要求申报2016年3月底前并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经过了一年多的审核,光伏人期盼的第七批光伏补贴终于要发放
6月1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符合
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其中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公用独立系统项目,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中,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作为可再生能源中
2018年6月11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 财建〔2018〕250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对第七批光伏补贴项目进行了公示! 其中河北省
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就重申:已纳入和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项目,不再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相关补贴纳入所在省输配电价回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
产业发展主要采取“标杆电价+财政补贴”的方式,补贴资金来源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随电费收取。但是,随着光伏装机快速攀升,补贴缺口持续扩大。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累计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缺口总计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