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办理所需手续,其中土地、环评、安全预评价等审批手续相对复杂,导致简政放权的综合成效未能完全体现。 监管还发现,目前政府对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已由核准制转向备案制,但江苏省各市对光
始于去年4月的能源项目审批权下放已逾一年,效果如何?主管部门已经给出初步结论。报获悉,国家能源局目前已完成对江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的监管报告。报告指出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
审批部门或相关联部门没有同时下放相应审批权限,项目业主仍需赴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所需手续,其中土地、环评、安全预评价等审批手续相对复杂,导致简政放权的综合成效未能完全体现。 监管还发现,目前政府对光
权限下放,但前置审批部门或相关联部门没有同时下放相应审批权限,项目业主仍需赴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所需手续,其中土地、环评、安全预评价等审批手续相对复杂,导致简政放权的综合成效未能完全体现。监管还发现,目前
部门没有同时下放相应审批权限,项目业主仍需赴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所需手续,其中土地、环评、安全预评价等审批手续相对复杂,导致简政放权的综合成效未能完全体现。 监管还发现,目前政府对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已由
,国家能源局、省能源局核准或备案权限下放,但前置审批部门或相关联部门没有同时下放相应审批权限,项目业主仍需赴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所需手续,其中土地、环评、安全预评价等审批手续相对复杂,导致简政放权的综合
。目前,国家能源局、省能源局核准或备案权限下放,但前置审批部门或相关联部门没有同时下放相应审批权限,项目业主仍需赴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所需手续,其中土地、环评、安全预评价等审批手续相对复杂,导致简政放权的
之间的权限下放并不同步。能源局专项监管发现,虽然国家能源局、省能源局核准或备案权限下放,但前置审批部门或相关联部门没有同时下放相应审批权限,项目业主仍需赴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所需手续,其中土地、环评、安全预
的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在完成规划、环评、安评、消防、能评等前置性审批后,按照规定分别由省级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实施备案;对纳入国家和省总量规模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载荷复核证明
索比光伏网讯:国家下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权2项,分别是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同时,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总量规模内的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在完成规划、环评、安评、消防、能评等前置性审批后,按照规定分别由省级或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实施备案;对纳入国家和省总量规模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载荷
国家下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权2项,分别是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同时,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
办理所需手续,其中土地、环评、安全预评价等审批手续相对复杂,导致简政放权的综合成效未能完全体现。能源主管部门只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部分临时性措施予以缓解,相关措施的合规性、科学性有待研究,也极易埋下争议
工作组,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工作。根据驻点情况,形成本次驻点监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江苏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基本情况
近年来,江苏可再生能源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