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省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各市政府、有关县(市、区)政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印发
豫发改价管〔2017〕1355号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单位: 为了合理引导我省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物价局为成员的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
,降低用气成本。鼓励推广煤改气供暖工程,供暖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完善管理体制。改进集中供暖方式,优先以热电联产满足供暖需求,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替代燃煤锅炉
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物价局为成员的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研究解决
推广煤改气供暖工程,供暖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四)完善管理体制。改进集中供暖方式,优先以热电联产满足供暖需求,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替代燃煤锅炉;新建项目优先发展背压
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纳入国家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对于9个深度贫困县和国家级、省级贫困县所需光伏扶贫指标予以倾斜支持。(三)实行省级电价补贴政策。省物价局会同省能源局研究出台光伏扶贫项目发电补贴
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国开行湖北省分行、农发行湖北省分行等单位建立省光伏扶贫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扶贫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为落实
〔2017〕2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扶贫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新能源标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扶贫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逐步退坡
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
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扶贫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