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打造成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标杆工程、实现乡村振兴的引领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工程,切实为服务上高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争创中部地区百强县注入强劲动能。据了解,该项目位于宜春市上高县芦洲乡和翰堂镇境内
110kV梅沙变电站。项目同燃煤火电厂相比,每年可节约标煤3.41万吨,减少多种有害气体排放,其中,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8.9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约290吨、烟尘排放约511吨,将极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当地大气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4%,钢铁、水泥、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
30%,数据中心达到标杆水平的比例为60%左右。4.加快火电机组升级提质加快推进外高桥一厂、石洞口一厂、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等项目建设。推动吴泾八期2号机、宝钢自备电厂3号机实施高温亚临界综合升级
新增自备燃煤机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严格能效和环保约束,加强项目节能审查和环保监管,拟建、在建项目应全面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达到能效标准先进值以上;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已建项目须在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升级
3GW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等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8个,大地环保4万吨/年污油泥回收利用、深燃众源二期等6个技改项目建成投产,预计技改投资增长30%以上。新增“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和对标标杆企业4家,低温
”,铁腕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大力开展非煤矿山、长城保护等“九大专项”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建成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现动态清零,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在国家二级标准。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常态化
新增自备燃煤机组。原文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
效和环保约束,加强项目节能审查和环保监管,拟建、在建项目应全面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达到能效标准先进值以上;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已建项目须在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升级,主要产品能效须达到
,以省确定的能效改造提升基准线为目标,分行业制定节能改造目标,鼓励基准线以下企业全部提升到基准线以上,基准线以上、标杆水平以下企业提升到标杆水平以上,到2025年,“两高”行业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
、风电等新能源的一体化项目)可不配套其他调节能力设施。新能源与光热比例最高为6∶1。纳入2021、2022年建设方案并如期并网的光热项目,上网电价按照煤电基准电价执行(青海煤电标杆电价为0.3247元
基准价光热项目应单独结算、单独计量纳入2021年、2022年开发建设方案且按期建成的本地消纳项目:光热上网电价按照煤电基准电价执行(青海煤电标杆电价为0.3247元/kWh,风电、光伏执行0.2277元
燃煤机组做减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一方面,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以来,累计完成煤电机组“三改联动”86台次、4230.5万千瓦,争取新增煤电建设规模900万千瓦和
指标收储交易管理办法,加大能耗煤耗要素保障力度。全面开展“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明确国家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平均值为基准线,“一企一策”实施节能降碳改造。2021—2022年,全省能耗强度累计下降
工业园区、各镇(街)辖区内技术方面的落后产能进行全面彻底排查,严格限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持续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积极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完成国能粤电台山电厂超低排放绿色改造工程,累计
、煤船码头运输能力和一体化运营能力,保障区域燃煤供应;开展乌猪洲岛储油项目的前期工作;优化火电储能,推动新能源场站合理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大用户、工业园区布局新型储能;加快配套储能系统完善,逐步形成以大
用能管理,突出标准引领作用,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全面实施节能诊断和能源审计,鼓励企业采用
引领技术攻关。聚焦煤炭高效燃烧发电、洁净燃煤、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生物固碳和化学固碳等重点领域,引进前沿核心技术,深化应用基础研究。围绕基础元器件和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