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转运体系。深入推进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打造更具气候韧性的绿色低碳城市。实施泾河新城泾河南岸滩面及生态修复等工程,提升湿地保护率。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达到50%;到2030年,湿地保护率达到60
、大径级森林培育等措施,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绿肥种植、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等措施,提升耕地土壤有机碳储量。对功能退化的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恢复湿地
主要生态功能。推动海珠国家湿地公园打造成为国际标杆性湿地公园。在适宜恢复区域营造红树林,在退化区域实施抚育和提质改造,整体改善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七)逐步健全绿色要素交易体系。1.大力推动碳排放权
200余项技术标准规范,基本确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除专门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外,其他重要法律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如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对海域海岛可持续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了规定,湿地
保护法、渔业法对滨海湿地保护、渔业资源保护作了规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对入海口规划、监测、修复等作了规定。沿海省(区、市)发布实施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广西、海南等地专门立法保护
自然保护地管控,实施生态公益林提质增效、荒山疏林地生态修复、森林乡村建设等系列工程,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成果。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修复,增强固碳能力。(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能力建设。开展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自然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初步建立森林碳库现状及动态数据库,探索建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
分析、常态化监管。(六)创新推进碳汇价值转化机制1.完善碳汇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快竹林、湿地碳汇收储、核证、备案等开发管理工作,做大竹林、湿地碳汇交易项目储备,研究制定碳汇产品参与市场交易指引。优化农民组织方式
易。2.探索碳汇产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碳汇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明确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研究出台基于林业碳汇价值的精准补偿政策,制定碳汇产品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标准。推广德清“湿地碳汇
治理,开展绿美惠州生态建设“六大行动”,打造优美花园城市。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加大林分优化、林相提升力度,整体推进城乡绿化美化。逐步完善园区生态板块与红树林湿地公园等生态系统的链接,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
自然资源厅牵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管控要求冲突,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基本草原、国家级公益林乔木(竹林)地、天然乔木(竹林)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以及不在
支持意见,即可依法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二)依法办理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管控要求冲突,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基本草原、国家级公益林乔木
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定,调整优化现有城镇用地内部结构,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的比例,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国土绿化空间,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湿地保护修复,全面提升
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着重开展白杨河流域、玛纳斯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采取以增汇为主要目标的森林抚育措施,合理调整林分结构,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提升
固碳能力。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利用,减少因林地草原湿地退化和用途性质改变导致的碳排放。加强林草生物质能源研发与能源替代,增强林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因灾害导致的碳排放。加快推进人工增雨工作,维系天然
构架,构建秦淮河、滁河水系廊道及高速公路沿线绿化防护生态廊道。贯彻落实绿美江苏建设行动,持续加强长江防护林带建设、滨江岸线复绿和长江湿地保护工程,严格保护长江水源地和新济州、绿水湾等省级重要湿地,增强储
碳能力与固碳功效。到2025年,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累计完成森林抚育25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市绿化园林局、农业农村局、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