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河南省新郑市观音寺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把资金使用方向”,严格按照《略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暨收益分配实施细则》(略政办发〔2021
〕36号)文件要求进行收益分配,严把“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公益岗位工资和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的红线标准,根据下达资金规模、结合村情实际明确资金使用方向,不得超出资金使用范围、不得
提升至99.82%,10千伏线路联络率41.5%,增长21.3%,客户满意率98.8%,增长1.3个百分点。建成并网光伏扶贫电站装机59万千瓦,规模全省第一,覆盖全市所有贫困村,帮扶9万贫困户户均年增收
变电站21座、扩建山七、五里桥、杭埠等110千伏变电站13座、舒城、长集、金寨等改造老旧变电站4座。2.天然气长输管网项目天然气金安-叶集-金寨联络线、河南-信阳-六安联络线、霍邱-长集天然气支线、姚李
,山东、河北、江西、河南等省份陆续发布了光伏项目用地文件,对使用农用地的光伏复合项目进行严格要求,业界普遍解读为收紧光伏用地,这个问题可以辩证地看。一方面,有关省份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都不健全
,颁布相关文件正是《实施方案》完善用地管制规则的要求;另一方面,《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明确规定,建设光伏复合项目是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
与规模空前不无关系。事实上,由于光伏电站占地面积较大,土地问题一直与行业的发展相伴相生。不管是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在草拟的政策,还是江苏、河南、广东、山西、海南等各省相继出台光伏用地政策规则,占用一般
农田的光伏电站正等待生死判决。
中国光伏电站起步时,主要还是以荒地和未利用地为主。随着建设规模增加,以昌盛日电为代表的一些开发企业,开始尝试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的发展模式,并带动了行业对这类项目认知的
近期以来,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始收紧使用一般耕地的农光互补项目的用地政策。据不完全统计,江苏、广东、河南、陕西等省份都开展了农光互补类项目的土地核查工作。
江苏:对农光互补项目进行全面摸底
2022
、农光互补的光伏发电项目如何处理土地关系?是否需要审批?
按照《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光伏发电项目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当
未利用地开发,要么将光伏与草地、林地、农田等结合,建设互补共存的复合型光伏项目。
在过去数年间,复合型光伏项目用地政策呈现由紧到松的趋势。
2017年9月《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
项目用地规定除了对项目建设提出要求,都明确严禁出现抛荒、撂荒等行为。
河南安阳县人民法院上传的一则裁判文书显示,2015年,某光伏电力公司租用了当地的食用菌大棚棚顶建设光伏项目,该大棚所在地
、农田等结合,建设互补共存的复合型光伏项目。
在过去数年间,复合型光伏项目用地政策呈现由紧到松的趋势。
2017年9月《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要求各地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明确严禁出现抛荒、撂荒等行为。
河南安阳县人民法院上传的一则裁判文书显示,2015年,某光伏电力公司租用了当地的食用菌大棚棚顶建设光伏项目,该大棚所在地大部分为耕地;2016年下半年,该光伏项目建成
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河南省台前县侯庙镇,是国家能源局批复首批六个大型地面光伏扶贫电站之一,同时也是河南省首个纳入国家光伏年度扶贫建设指标的大型地面光伏扶贫项目。项目通过光伏发电、产业园建设和精准扶贫三位一体
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8号)(以下简称8号文)。8号文最大的变化在于明确了光伏扶贫项目、光伏复合项目的特殊用地政策。
8号文规定,利用农用地
针对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认定标准等具体操作事项的相关用地政策。
8号文的出台被行业称为光伏扶贫、光伏复合项目的重大利好,也是从8号开始,光伏复合项目如雨后春笋般的启动申报,油牡丹、蘑菇、中草药甚至
,特别是在中东部地区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河南省等重点市场方向。
第二点利好:光伏扶贫再上议程。
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文件提出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在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发展光伏产业,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
早在2016年,国家发改委、扶贫办、能源局协同银行系统出台了光伏扶贫政策,政策指出在2020年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