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人民政府公示该县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经国网清河县供电公司测算,截至2023年1月1日,清河县分布式光伏剩余可开放容量为6.88兆瓦。详情如下:清河县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1243号)要求,为统筹推动全县分布式光伏科学有序发展,促进光伏发电就近消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1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政府工作报告,对过去五年及未来五年工作分别做了回顾与安排,并指出,2022年河北省优化能源结构,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1400万千瓦。2023年,将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1000万千瓦。开展钢铁、水泥等7个重点行业企业创A行动,年内升A企业达到60家。抓好节能降碳改造,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3%。深化
1月10日,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人民政府公布该县2023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数据显示,高阳县分布式光伏已接入容量156.363MW,在途工单容量2.593MW,剩余可开放容量10.132MW。详情如下:关于高阳县2023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公开发布的公告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新能源科学有序安全发展,促进分布式光伏就近消纳和电力平衡,确保电力系
12月6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电采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中指出,供电企业能够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均可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
日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五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试点示范优先考虑方向包括:光储融合、交通应用、农业应用、信息技术、产业链提升和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以下为通知原文: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相关
11月24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暂停申报2022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名单的公示》,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按照对存有逾期未全容量并网项目企业,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该项目相关企业当年新增项目申报。根据文件,共有26家风电、光伏企业被暂停申报2022年度保障类、市场化项目,涉及光伏项目总规模1908MW(已申请并网20MW)、风电项目总规模906MW。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3
11月24日,河北关于暂停申报2022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名单的公示,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按照对存有逾期未全容量并网项目企业,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该项目相关企业当年新增项目申报的政策要求。其中,光伏项目1.9GW,风电项目906MW。光伏项目如下:原文如下:关于暂停申报2022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名单的公示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按照对存有逾期未全容量并网项目企业
11月24日,河北关于暂停申报2022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名单的公示,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按照对存有逾期未全容量并网项目企业,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该项目相关企业当年新增项目申报的政策要求。其中,光伏项目1.9GW,风电项目906MW。光伏项目如下:原文如下:关于暂停申报2022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名单的公示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按照对存有逾期未全容量并网项目企业
11月20日,河北张家口风力发电项目、张家口集中式光伏项目、雄安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降碳产品方法学印发,其中,《张家口市集中式光伏项目降碳产品方法学》指出,本方法学适用于在张家口市范围内实施的集中式光伏活动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减排量的核算。采用本方法学的项目,应遵循以下适用条件:(1)本方法学适用于张家口市并网发电的集中式光伏项目。(2)集中式光伏项目活动不得违反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地方政府颁布
11月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化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件提出,建立存证报告制度。自2022年起,对发电、钢铁、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月度碳排放台账信息化存证和年度碳排放核算报告制度。根据碳减排工作任务需要,逐步向其他行业延伸。加强降碳产品开发和价值转化。加大开发力度。加快拓展降碳产品开发领域,从林业、湿地等生态固碳领域逐步向超低能耗建筑、风电光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