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设立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
。
双碳目标落地,伴以全球气候危机、经济下行的大环境,碳中和成为重要经济发展指标。未来十年,碳中和也将成为GP选择资产与企业自身发展调整的新指标,资金流向将往双碳板块倾斜,由此带动一批环保高新技术产业的成长
,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设立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气候危机、经济下行的大环境,碳中和成为重要经济发展指标。未来十年,碳中和也将成为GP选择资产与企业自身发展调整的新指标,资金流向将往双碳板块倾斜,由此带动一批环保高新技术产业的成长。
作为十四五
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编制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开展有关低碳技术、气候变化等领域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推进低碳前沿技术攻关。培育一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人才
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二是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三是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加大对
试验区加快经验复制推广。出台气候投融资综合配套政策,统筹推进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市场资金引导机制,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完善绿色债券配套政策,发布相关支持项目目录,有效引导
,先后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甘肃、新疆等六省(区)九地设立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功能,引导试验区加快经验复制推广。出台气候投融资综合配套政策,统筹推进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
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大力推动南南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深化与各国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我国新能源等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走出去,让绿色
不合理的政策都能得到纠正,保护可再生能源企业的权益。
原文: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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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巴黎协定》的达成和生效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中国历来重信守
诺,狠抓国内碳减排工作,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较2005年累计下降48.4%,超额完成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提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
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基础条件优、具有带动作用和典型性的地区,积极申报以投资政策指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试点。鼓励各地挖掘高质量的绿色低碳项目,积极申报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有关部门要对获批
国际标准。
发展绿色金融,要完善环境气候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环境信息披露是引导资金投向绿色产业的重要基础,是缓解绿色投融资信息不对称、降低运营风险和承担环境与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目前,国内并未强制要求企业
披露环境和气候信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意愿低;金融机构缺乏采集和评估企业和项目碳排放、碳足迹信息的平台和能力,较难作出科学客观的绿色投融资决策。据2020年11月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
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
效益等信息,强化对发债企业绿色投融资行为的约束。
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金融合作方式,积极推进区域性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助力打造绿色中蒙俄经济走廊。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