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的主体法律框架,但这绝不意味着排斥区域气候变化合作。任何区域性合作都应是对《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有益补充,而不是替代或削弱,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各方面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性,推动务实的
的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履行《气候公约》相应的国际义务,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下原则:
──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这既是国际社会达成的重要共识,也是各缔约方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选择。中国政府早在1994年就制定和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21世纪议程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前 言 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全球性问题。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