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将备案文件及时抄送市有关部门。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不含用户侧储能)实行示范项目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电力公司统筹新型储能建设需求,会同各区形成示范项目清单并滚动实施,市规划资源局
做好项目规划用地保障。各区负责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的推动实施,督促示范项目加快办理各项建设手续,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并按月汇总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对已完成备案并纳入示范项目的新型储能电站,其配套接入电网工程
战略性新高地的重要领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制造强省
谋划省新型储能产业基地,积极推进新能源电池产业园、新能源汽车“双碳”产业园、广海湾能源“双碳”产业园、电力装备产业园等园区建设。加快试点建设一批“高标准、低租金、规模化、专业化”符合主导产业特点的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印发了《杨浦区光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常规光伏项目:1. 光伏电站项目奖励标准为800元/千瓦,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度电奖励,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奖励期为5年。示范试点项目。经认定的示范试点项目,按照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
关键技术应用前景、国内外研究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发展方向等,确定先进适用技术范围,研究提出支持有关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的政策建议。(四)产品能耗标准与碳排放标准协同模式研究梳理分析世界主要经济体重点产品
能耗和碳排放管理要求,研究我国产品能耗标准与碳排放标准的实施效果,提出单位产品能耗标准和碳排放标准的协同管理模式和相关政策实施建议。(五)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研究梳理全球范围内产品碳足迹管理和碳标识
7月21日,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印发了《杨浦区光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一)常规光伏项目:1. 光伏电站项目奖励标准为800 元/千瓦,单个项目奖励最高
超过200万元。(二)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度电奖励,奖励标准为0.1元/千瓦时,奖励期为5年。(三)示范试点项目。经认定的示范试点项目,按照经
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机管局修订的《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
公共机构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相应标准或超过能耗定额基准值的;(二)建筑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如空调、锅炉、照明、动力等,能效水平未达到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三)建筑用能大型设施设备列入年度大中修
7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提出:加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推动煤电、气电、风光电互补。新建项目应优先依托园区集中供热供汽设施,原则上不再
新增自备燃煤机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聚焦关键碳排放环节、能源管控等典型应用场景,培育推广标准化的“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解决方案及工业APP,助力行业和区域绿色低碳化转型。(省发改委、工信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重大行动(一
年7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工业
大市场的意见》,立足新时代首都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结合本市实际,着力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制定本方案。一、 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动力,着力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为提升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增强对国际循环的吸引力和推动力贡献首都力量。(二)基本原则坚持
内用调峰煤电项目,有效提升系统调峰能力。加快推进玉门、金塔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玉门市政府、金塔县政府、市工信局配合)2.高质量服务核产业发展。培育具有核技术产业特色的
产业集群,奋力打造国家级核技术产业基地和军民融合示范区。支持高标准规划建设金瑞科创城。支持金塔县城至金瑞科创城公路、215省道至北山实验室连接线、312国道至肃北县马鬃山镇金庙沟连接线等项目建设。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