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文件(土地预审意见、核准文件等)、项目选址意见、林地补偿协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11)建设用地批复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建设项目
%以上,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达到25.9%以上;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太阳能热利用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300万吨标准煤以上。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
,建成兰考、长垣、新蔡三个生物天然气示范项目,年提纯生物天然气2000万立方米。利用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利用总量超过2548万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1.2%,较“十二五”末
)放宽了对于光伏复合项目的用地政策的限制,规定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
的管理,例如《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关于开展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书面调研的函
关注地方自然资源、农业等主管部门在实践中提出的相关建设要求。应注意的是,53号文提出“将油茶等木本油料林、橡胶等工业原料林、核桃等干果经济林,由园地调整为林地。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对相关分类标准进行
”认定为非林地的情形出现。对此,53号文明确“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灌木林地、宜林地,按照‘三调’分类标准,‘三调’为非林地的,不按照林地管理”,正式确认以“三调”成果作为划定林地管理边界的依据,也就是说
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使用农用地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0%”的用地面积限制。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标准,除耕地、林地和草地之外,其他农用地还包括园地、水库水面
灌木林地建设林光互补项目的建设标准,例如“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以及“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等。(三)其他可用林地范围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标准,林地
补偿方式。建立资源环境权益交易机制。优化生态环境权益交易机制,推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实施清洁取暖差异化补贴政策。深化林权
示范基地。强化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积极推进生态农业市场主体建设,全过程推广应用标准化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打造绿色生态品牌,持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推动实现生态保护、现代农业
环评、“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的源头防控机制,开展了江南药镇、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2019年以来共有40个项目降级备案。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推出“光富贷”“游你贷”“田园贷”“药业贷”等绿色
系列产品,2020年绿色贷款余额占比达到5.52%。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环境质量在线监测体系。深化生态补偿机制,与东阳市签署上下游生态补偿协议,探索全县全流域上下游水质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落实
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
;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 二、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这样的分类,这让项目单位在选址、论证中均感觉无所适从。图1:《林业行业标准》(LY/T1812-2009)林地分类图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林地分类此外,虽然
、海洋碳汇、渔业碳汇、农业碳汇相关的术语、分类、边界、监测、计量等通用标准制定,开展绿地碳汇、林地碳汇、湿地碳汇相关监测地方标准、保护修复技术标准研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