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设立风险池等多种方式。原文如下:为进一步巩固提升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质效,大力推进市场化运营,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带2.0版本,制定本工作方案
强村公司。结合实施农村集体经济改革攻坚,推动示范带内有条件的镇街、村集体成立村属企业,积极引育乡村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运营团队,引导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允许下拨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作为
金融市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研究利用BOT、PPP、特许经营等新型融资模式
融资难题。开发“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新能源电费收费权”质押贷款,解决清洁能源领域融资困境。创新“债贷组合贷款“工程信易贷”等产品,满足节水工程、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融资需求。加快“碳账户”“碳
“碳账户金融”等应用场景建设。56.拓宽绿色低碳发展资金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专项信贷额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差异化优惠费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担保、绿色股权、绿色债券
、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重点群体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加快建立跨区域、常态化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
的跟踪服务指导。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拓展林下经济发展空间,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推进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依法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利用国家储备林40%以内贷款资金实施林下经济
范围,制定完善森林经营管理和林木采伐政策。推广林权贷款业务,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59.支持林业碳汇发展。开展森林碳汇试点,建立森林碳汇数据库,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
),可使用部分草原奖补资金(不高于项目资金的50%),对饲草种植和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场用于生产发展的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3.加强林业风险防控。建立林业风险保障机制,落实财政补贴型森林保险政策,扩大森林参保
。(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负责)4.落实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阶段性贴息政策,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底放款的贴息清单项目,按贷款额的2%进行贴息,每个项目一年
财政厅、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负责)6.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推动“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政策落实,逐步完善银担代偿分担机制。扩大政府性融资
惠的事,干一件、成一件。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有条件的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暂不具备条件的加强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加强专业化管护,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农村电网
抗震改造,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持续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发展智慧农业,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统筹建设区域性大数据平台,加强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社会
(REITs)融资。(六)推动金融赋能优质企业发展壮大。聚焦“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在贷款准入、授信额度、还款方式、利率优惠、担保
有序转移、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等。积极探索发展专业化的政府性绿色融资担保业务,规范发展碳金融服务。力争到2027年末,全省工业领域绿色信贷占工业贷款余额的比重达到50%左右,多样化的绿色金融产品与衍生工具
担保贷款政策,简化办理流程,推广线上化业务模式。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作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十八)拓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
”,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分险作用。(二十一)完善票据
企业科技研发、技术引进、投资并购等关键环节开发信贷、担保、供应链金融等专项业务,适度放宽对北交所上市企业贷款融资的担保要求。研究并适时推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积极推进北交所对外开放
减排交易中心,逐步丰富交易产品种类。完善企业碳账户体系,优化与碳排放量挂钩的环境权益价格发现机制。推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不断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完善统计、信用体系,支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推动绿色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