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用户侧储能系统,重点围绕大数据中心、工业园区、充电设施、5G基站、大型医院、商业楼宇等终端用户,示范储能设施在利用丰谷电价差降低用电成本、利用快速响应特性支撑应急保障、电压暂降治理以及需求侧响应
容量支撑和调峰能力。
四 虚拟电厂储能领域
支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利用分散式储能设施,结合体制机制综合创新,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提升负荷侧的调节
改革创新项目以及区(市)县具有较强复制推广性的项目。
(一)用户侧储能领域。支持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和运营用户侧储能系统,重点围绕大数据中心、工业园区、充电设施、5G 基站、大型医院、商业楼宇等终端用户
,利用分散式储能设施,结合体制机制综合创新,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提升负荷侧的调节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原则上需充分考虑电网企业储能容量需求,合理设计储能规模
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再推进一批试点示范,打造农村能源革命示范基地,为促进新时代乡村振兴奠定坚实能源基础。
智慧能源创新基地。以提升能源系统综合效率为目标,实施能源大数据创新应用、风光
公共建筑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探索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结合采煤沉陷区、石漠化、油井矿山废弃地治理等,建设高质量光伏+基地。探索光伏发电与5G、制氢、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新领域高效融合。推进太阳能
光伏开发。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开发模式,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水光互补示范项目。
4、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光伏+储能+充电设施、分布式电站+微能源网+储能等一体化储能应用
,充分利用宜昌广汽乘用车基地发展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建设,大力推进新能源公交和新能源出租车更新换代。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充电桩达到2.6万个。加快城乡用能变革。积极
能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建设分布式清洁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统,对余热余压余气等综合利用发电减免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完善支持自发自用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的
系统基础理论研究,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研究制定新型电力系统相关标准。推动互联网、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与电力系统融合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构建智慧能源体系。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技术体系建设,开展相关
用户或综合能源服务商根据用户负荷特性自主建设储能设施,充分利用目录分时电价机制,主动削峰填谷,优化区域电网负荷需求。大力推进5G基站、数据中心、充电设施(换电站)、电动汽车等储能多元化应用。推动储能应用
与电网协同发展,探索运用数字化技术对分布式储能设施开展平台聚合,鼓励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新业态发展,充分发挥灵活、可调性储能资源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衡作用。
《意见》还指出,要研究利用淘汰或退役电源
建设储能设施,充分利用目录分时电价机制,主动削峰填谷,优化区域电网负荷需求。大力推进5G基站、数据中心、充电设施(换电站)、电动汽车等储能多元化应用。推动储能应用与电网协同发展,探索运用数字化技术对分
布式储能设施开展平台聚合,鼓励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新业态发展,充分发挥灵活、可调性储能资源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衡作用。
7.着力推动独立储能建设。研究利用淘汰或退役电源、变电站既有线路和设施建设
示范项目。建立可调节负荷资源库,建设智慧能源服务平台,将工业负荷、充电桩、电采暖等可调节资源全部接入智慧能源服务平台,引导可调节负荷全面参与需求侧响应。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新疆电力累计实施电能替代项目
摄
谢永胜表示,新疆处于电动汽车发展的初期,应在布局之初就考虑电动汽车参与电网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的问题,有序引导充电方式,统一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公共快充等充电设施接入技术标准,运用
(屋顶方)于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
(3)鼓励对氢能等相关清洁能源的探索使用,对建设充电设施项目的给予一定补贴,具体标准一事一议。
第十一条能源管理体系奖励。鼓励重点用能企业按照
企业实施碳智慧能源平台建设,按照一个数据采集点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购买注册在园区企业的硬件设备、解决方案或软件技术开展能源管理平台建设,且金额占项目投资额比例超过60%,按照一个数据采集点400元
)于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
3)鼓励对氢能等相关清洁能源的探索使用,对建设充电设施项目的给予一定补贴,具体标准一事一议。
第十一条能源管理体系奖励。鼓励重点用能企业按照GB
实施碳智慧能源平台建设,按照一个数据采集点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购买注册在园区企业的硬件设备、解决方案或软件技术开展能源管理平台建设,且金额占项目投资额比例超过60%,按照一个数据采集点400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