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咸阳市、渭南、安康市、榆林市、汉中市共计1.24GW新能源保障性并网项目予以废止(调减)。根据项目业主清单,涉及企业有三峡集团、大唐集团、国家电投、华电集团等,其中,三峡集团项目指标最多,达450MW。详情如下:
日前,陕西咸阳市、渭南、安康市、榆林市、汉中市共计1.24GW新能源保障性并网项目予以废止(调减)。根据项目业主清单,涉及企业有三峡集团、大唐集团、国家电投、华电集团等,其中,三峡集团项目指标最多,达450MW。详情如下:
保证金、引入外资等,而后奖励一定的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二是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三、变相限制竞争与个别企业达成专项配套或捐赠条件,设定一定区域范围内
整治力度,避免边清边增。对于发现强制产业配套等不当干预的,按“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对相关政策进行废止、修订,未开工的项目取消,已开工的则需地方政府与企业协商,妥善处理。具体文件见下:陕西省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对部分2021—2023年新能源保障性并网项目予以废止(调减)的公示》。文件指出,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拟将西电新能源泾阳县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华能彬州10
万千万风电项目废止,将彬州市太峪镇2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调减至150兆瓦。原文如下:为推动全市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梳理陕西省2021—2023年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梳理陕西省2021-2023年度保障性项目及基地项目废止清单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5〕36号)文件要求,经我委梳理,拟对三峡能源榆阳5万千瓦光伏项目、三峡府谷10万千
瓦风电项目、三峡能源横山10万千瓦风电项目、榆能米脂10万千瓦风电项目共4个项目予以废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8日。在此期间,如对项目存在异议,请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我
,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发展新形势及时健全完善行业政策、标准规范等。第九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能源发展与国家级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衔接,统筹平衡集中式光伏电站与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需求,指导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电力供需形势、系统消纳条件、电网接入承载力、新能源利用率等,提出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引导合理布局,指导电网企业做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发电企业,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为规范
等。第九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能源发展与国家级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衔接,统筹平衡集中式光伏电站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需求,指导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综合考虑
和备案机关可视需要组织核查备案(核准)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提请相关部门按审批权限废止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废止的新能源项目,对于开工
由平鲁区能源局的复审步骤,与省级文件要求不符。最终,责令平鲁区政府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同时,责令平鲁区政府于2024年3月31日废止了该《实施意见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细则》(晋发改新能源发〔2015〕999号)关于“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代为登记”后按月报项目备案部门备案的要求不符。三是平鲁区政府办公室在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其中存在涉及
自然资源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活动。《目录》包含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事项。在限制类事项中提及海上新能源项目,具体见下:1、在滩涂、沼泽等湿地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2、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在省管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