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到,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要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向民间资本推介。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太阳能发电、风电、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不得在布局规划、指标安排、资源出让、核准(备案)手续办理、并网运营等方面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编者按:3月4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开幕,当天出版发行的第9452期《人民政协报》25-28版四个整版报道《国家电投:为中国式现代化奉献绿色动力》,从光伏治沙、矿山复垦、“综合智慧零碳电厂”建设、清洁供暖、氢能产业创新、新型储能以及金融助力绿色能源发展七个方面,系统性、多维度展现国家电投胸怀“国之大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使命和担当。现将全部内容刊发如下,以飨读
《通知》指出:在加快推进应用场景示范举措中,在产业园区、高端装备、智慧物流、商贸消费、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为新型储能、医疗器械、V2G(车网互动)、BIPV(建筑光伏一体化)、多功能智能杆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先行先试创造条件,推动一批场景应用示范项目扎实落地。
“一号文”也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营收超百亿元制造业企业不少于25家,产值超千亿元制造产业集群不少于7个,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不低于50%,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不低于42%,高技术制造业吸收外资比重达到36.5%,制造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不低于50%,社会研发费用投入占GDP比重稳定在4%左右,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迈上新台
日前,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新型储能“削峰填谷”。对在新区备案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前后用户企业用电尖峰负荷实际削减量给予补助
近日,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新型储能“削峰填谷”。对在新区备案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前后用户企业用电尖峰负荷实际削减量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尖峰负荷削减量×10元/千瓦/次×重庆市全年电力需求侧响应次数,尖峰负荷削减量最大不超过储能装机容量。
1月6日,国家能源局就《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蓝皮书中对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过程中,电源、电网、负荷的发展路径做了清晰的规划,同时也描绘了新能源的发展路径,已经为了支撑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煤电、抽水蓄能、储能、氢能的发展规划,电网、负荷侧的软、硬件建设。
12月29日,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及发改委联合发布《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
发展新型储能是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为统筹新型储能发展各项工作,加快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全区新型储能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若干政策(2022—2025年)》,文件明确:新能源项目开发应按要求配建储能设施,可采用自建、租赁或购买储能服务等方式。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