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 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国家能源局 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76号)、《国家能源局 关于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88号)和《寿阳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017年竞争优选工作方案》等文件,水电
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6号,以下简称76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
建设工作。
本次基地优选工作采用单个项目分别独立竞争优选的方式,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以下简称54号
文)、《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和《关于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88
新能﹝2017﹞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和《关于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
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等文件关于光伏领跑基地建设要求,优选投资能力强、业绩丰富、技术先进、对促进光伏发电成本下降作用大的企业参与基地内光伏项目建设。本基地各项目
根据《国家能源局 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国家能源局 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76号)、《国家能源局 关于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88号)和《大同二期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017年竞争优选工作方案》等文件
优选的方式,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
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和《国家能源局关于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等文件关于
项目分别独立竞争优选的方式,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
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和《关于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等文件关于光伏领跑基地建设要求及基地申报材料内容
根据《国家能源局 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国家能源局 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76号)、《国家能源局 关于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88号)和《白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017年竞争优选工作方案》等文件,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