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推动符合前期库标准项目“能建尽建”。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论证,符合相关要求、场址条件基本落实的项目共84个,总规模1194万千瓦,其中,风电73个,共102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11个,共174万千瓦。
9月1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打造国家级光伏发电和风电基地。加快推进大基地项目建设。加快国家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建成并网300万千瓦。加快国家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尽早开工建设。
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光伏发电成为全区电力增量主体,装机规模实现翻番,到2025年达到3250万千瓦以上,全区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750万千瓦以上。根据2021年宁夏累计风光装机规模来看(光伏13.84GW、风电14.55GW),预计“十四五”期间,光伏新增规模超18.7GW,风电新增3GW,总计风光新增21.7GW。
近日,山东胶州市发改委发布了《胶州市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应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理念,明确“集中开发汇集、就地就近消纳”为主的实施路径。鼓励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按照“光伏+储能”方式推进,应以不出现长时间大规模反送、不增加系统调峰负担为原则,综合考虑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或租赁储能设施,减少对其他灵活调节类电
9月9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州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力争新增光伏装机35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0%。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绿色工厂星级管理全覆盖,推动300家绿色工厂“提质升星”,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打造3个市级以上绿色低碳园区。
9月2日,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光伏市场开发秩序的通知,通知指出,县直和新区各部门、各乡镇不能与光伏开发企业私自签订各类开发协议,凡签订开发协议均需县政府同意并与绥中县招商及发改部门对接。并提醒辖区内居民,在签订各类光伏项目合作合同过程中,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上当受骗。
9月8日,广东省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该细则资助项目包含: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项目、智能快件箱资助项目、运输结构调整资助项目、冷链物流发展资助项目、物博会展位费资助项目、深圳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根据通知,对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20日,备案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集中光伏发电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清理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用地是否落实;项目是否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进展情况;形成固投情况等。清理排查工作务必于9月20日前完成。
9月7日,为保障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光伏发电基地、大型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宁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沙漠戈壁荒漠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内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对在2022年12月底前、2023年6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运行的新型储能项目,在计算其作为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建的容量时,分别按照装机容量的1.5、1.3倍计算;对放电时长超过2小时的液流电池、压缩空气等储能设施,按照等效时长2小时的原则,通过电量折算先关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