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现将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4年预期目标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8月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建储能提高电网消纳能力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周边省份的成熟经验,鼓励新核准(备案)的风电场、光伏电站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未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愿承担一定比例的并网消纳责任权重,配建一定规模的储能设施。近期鼓励相关储能设施的配建规模可暂定为项目总规模的10%及以上(时长2小时及以上)。对自愿按比例配建储能设施的可再生能
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日起施行。
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
8月2日,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01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提到,是大力推进屋顶光伏项目建设。临海市清洁能源发展迅猛,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1.53万千瓦,其中2023年新增并网5.49万千瓦,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量居台州市第一。
8月1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4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光伏项目需通过公开征集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8月1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规定比例配置储能设施,配置储能容量未达到承诺比例的,将按照未完成储能容量对应新能源容量规模的2倍予以扣除,直至全部解网。
2023年6月20日上午,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滁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光伏组件回收行业发展研讨会”在安徽滁州成功召开。来自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光伏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代表二百余人参加会议,共同探讨光伏组件回收行业发展的新思路。会议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行业发展部副主任王青主持。
7月21日,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印发了《杨浦区光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