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光伏扶贫电站是以扶贫为目的,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性
实施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与管理,做好光伏扶贫收益分配。
第二章 规模计划申报和下达
第九条 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并经充分论证后可以
,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等有关要求,县发改部门负责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审批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并推进项目的落实和实施。县扶贫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
本地区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加强对本地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工作的统筹谋划、工作指导、监督检查。
(二)强化项目建设资金保障
我区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由县利用政府性资金
检查主要设备(包括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升压站等)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落实扶贫收益分配。由市县扶贫办依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村级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和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关于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扶办联〔2017〕17号),按照光伏扶贫收益全部用于扶贫
中心高标准设计电站的质量要求和执行标准,全过程监管,层层把关。 在运维管护中,每个项目村优先从贫困户中选择1人作为电站日常看护人员,负责电站日常清洁和看护。为确保贫困户精准受益,在村内光伏收益分配中
,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并推进项目的落实和实施。县扶贫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加强对本地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
7月9日,从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传来消息,《山西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正式印发,其中提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全部收益为集体经济,由贫困村进行二次分配,鼓励
各市、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山西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5日
山西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应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村级电站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并加强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规合理。 五、电网公司对光伏扶贫电站要尽快制定接入
,美兰区与琼山区后追加规模。按照《关于印发〈海口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光伏扶贫项目年售电收入,原则上全部作为行政村集体收益,扣除后期运行维护发生的材料等硬件费用后,由行政村自行决定收益分配
,重点向村中的贫困人口、低保、五保、残疾人倾斜。具体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由各区自行制定。市发改委要求各区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指导贫困村做好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工作。
记者了解到,国家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建设资金
近日,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审计人员深入神农架地区,调查了解国家电网公司对口捐赠的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及实施效果等相关情况,并深入贫困户家中了解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贫困户收入及生活水平改善等情况,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效果切实让贫困户受益、扶贫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