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太和县高庙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制定方案,全力做好光伏扶贫工作。 确保受益对象精准。实行动态管理,解决受益对象不精准问题;确保申请程序规范。按照有关
近日,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了《河北省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冀扶办〔2018〕74号),提出了企业投资建设集中式扶贫电站、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村级扶贫电站和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户用屋顶分布式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均上网发电量491.1万kWh,年销售收入368.55万元。据悉,漳县出台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60%分给建档立卡贫困户,40%分给
各市、县(区)扶贫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现将《福建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依据
增收。 按照漳县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漳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60%分给建档立卡贫困户,40%分给贫困村增加村集体经济。每户贫困户分配3060元,每个贫困村分配8万元,对助推全县脱贫起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甘井镇北伍中村5.9兆瓦)处于停工状态。另外,4个村2兆瓦目前处于选址状态。
三、现行政策及相关规定
2017年12月11日,国家出台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扶办〔2017
支付工程款。
(五)根据中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中资产到村、效益分配全部用于扶贫事业的原则,由县政府安排整合资金将全县104个贫困村(社区)全部纳入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计划项目之中,由
兴海县子科滩镇青根河村协和新能源有限公司20MW扶贫光伏发电项目属于国家扶贫工程,本项目的任务以发电为主,并承担一定的扶贫任务。根据省扶贫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扶局
189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督促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合作企业补缴2017-2018年度关联贫困户收益资金的通知》文件中统一标准后带动建档立卡的配比关系兑现收益分配时限为正式发电满一年
、安徽绩溪县进一步完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机制
近日安徽绩溪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收益分配机制的意见。
根据意见的结算方式:县供电公司将发电收入核算表报送县扶贫办
、发改委审核认定,先期划转至电站收益结转机构账户(县财政局),再划拨至贫困村账户,村级电站要及时配合县
供电公司办理发电收益结算发票。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县财政局要分村建立台账,并
项目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县扶贫办制定了《舞阳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督办法(试行)》《舞阳县光伏扶贫对象遴选标准及程序》等文件;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委、县林技总站及时办理了相关支持性文件,县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