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影响光伏扶贫电站、个别地方未按照要求制定年度收益分配计划,公示公告不透明,程序不规范以及个别地方非贫困村、非贫困户享受光伏电站收益的问题等问题,新丰乡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目前存在收益资金分配未建章立制
千瓦。
二、自查自纠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乡村两级光伏电站,按照规定组建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管理,聘请财物人员,单独核算资金收支。建成使用至今,运行良好,按照光伏收益分配方案进行落实,均聘请
收益,收益持续20年。 为使光伏收益公平合理分配到户,驻村工作队与村两委商议,并经过村民代表评议,以奖励孝老务工为中心,通过弱劳力公益岗和村内其他劳务相结合的方式,将300千瓦村级电站第一阶段收益分配
义进行管理,聘请财物人员,单独核算资金收支。建成使用至今,运行良好,按照光伏收益分配方案进行落实,均聘请贫困户为专业管护员,定期开展清扫、树叶清理。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1、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
收益分配方面:安居村120KW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分配未建章立制,分配资金未发放落实。
2、审计署南京特派办2018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中指出问题
经自查,未发现问题。不存在举借
第一次工作会议上获悉,该公司正与长阳县、秭归县、巴东县和神农架林区的三县一区地方政府联合探索村民民主监督、政府日常监督、第三方年度审计监督、捐赠者定期监督四方协同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模式,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对湖北三县一区的扶贫成果落到实处。
义进行管理,聘请财物人员,单独核算资金收支。建成使用至今,运行良好,按照光伏收益分配方案进行落实,均聘请贫困户为专业管护员,定期开展清扫、树叶清理。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1、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
收益分配方面:安居村120KW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分配未建章立制,分配资金未发放落实。
2、审计署南京特派办2018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中指出问题
经自查,未发现问题。不存在举借
电力有限公司扶贫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第一次工作会议上获悉,该公司正与长阳县、秭归县、巴东县和神农架林区的三县一区地方政府联合探索村民民主监督、政府日常监督、第三方年度审计监督、捐赠者定期监督四方协同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模式,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对湖北三县一区的扶贫成果落到实处。
领导带头学习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多次深入项目村开展专题调研,做到政策明、底数清。旗扶贫办、各苏木乡镇组织驻村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进村召开座谈会,就收益分配管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力争把好事办好。
加强
规范制度管理。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太仆寺旗制定了《太仆寺旗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太仆寺旗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完善了相关
,明确收益分配。确保光伏资金使用不违规,对光伏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扣除电站日常管理运维等费用后,要求各村每年发电收益大部分用于贫困户分红,剩余部分用于开发护林、护路等公益岗位,并进行资金
使用的公示,建立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的使用账目。
明确专人管护,保障正常运营。从光伏受益户中,挑选部分成员,与村两委成员一起组成光伏管护队,负责光伏电站的看管和维护。各管护员按照相关指导,履行职责
光伏扶贫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实时监测、质量跟踪、验收评估、收益分配、运行运维、扶贫成效等环节的精准管理,大大提高了扶贫电站全周期的利用率和管理程度,提升光伏扶贫精益化、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水平,助力
2019年3月31日,安徽扶贫办下发通知:原皖扶办〔2018〕82号《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已废止。同时下发《安徽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新版)。 新版政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