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委、省财政厅)八、积极争取金融工具支持。做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加快贷款投放,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加快释放政策效应。积极对接争取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有关政策。指导政策性银行用好金融工具,引导
技术问题的省级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查,省水利厅复核并出具行业审查意见。鼓励开展项目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EPC)等,探索推进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省级水利专项资金
近日,在全党上下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之际,国家能源局章建华局长一行来疆调研,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了解新疆能源改革发展情况,听取工作意见建议,共同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国家“三基地一通道”战略定位,建设了一批能源资源开发转化重大工程,能源保障能力持续提升,能源结构不断优化,为国家能源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章建华
4月26日,山西省阳泉能源局公示了《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光伏项目建设要求,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
复合项目农业年收益不得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最低收益,努力实现粮食安全、生态保护、农民利益和企业效益共赢关于《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
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
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风电资源开发若干指导意见》(川发改能源规〔2021〕181号)《关于光伏发电、风电资源开发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2〕18号)同时废止。
电力系统稳定性带来考验。笔者注意到,在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科学安排储能建设”,强调要根据电力系统需求,统筹各类调节资源建设,因地制宜推动
巨大。根据近日印发的《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将增加1.6亿千瓦(160GW)左右。光伏方面,要求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
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适用本办法。抽水蓄能、地热能、农林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风电资源开发若干指导意见》(川发改能源规〔2021〕181号)《关于光伏发电、风电资源开发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2〕18号)同时废止。
,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能发规划〔2023〕30号)中指出:“强化能源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实施风电‘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光伏‘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稳步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4月24日,湛江市发改委发布《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显示,湛江市将适时分批次提出全市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场址、规模、时序、方式及有关技术要求,同时落实项目
4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科学安排储能建设。按需建设储能。根据电力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