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组织召开二次系统专业会议;组织开展二次系统运行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发布分析报告。第九条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应保障二次系统网络安全投入,并遵循“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原则。第十条国家能源局
调度机构有关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涉网二次系统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并网安全评价,确保满足并网条件。第十八条二次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应由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相关质量评估报告,其中涉网二次系统应经调度机构确认。第十九条
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落实“三线一单”与碳达峰方案等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将碳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监管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落实
落实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严格选址条件,严控选址范围,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聚焦重有色金属、硫铁矿等
产品认证及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八)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培训,开展能源计量审查,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
11月8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2年年会暨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在海口召开,会上中电联发布了《新能源配储能运行情况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详细分析中国不同场景下,储能的应用、配置情况
,阐述了新能源配储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改善建议。《报告》的关键信息如下。01、各省储能规划总规模已超“十四五”规划规模的两倍《报告》指出:截至2021年底,全国储能装机规模达到4266万千瓦,其中
环境治理领域协同控制,探索建立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选取重点行业探索构建碳排放影响评价制度,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研究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统计制度,完善指标体系,明确统计范围、核算方法
产品认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探索建立省、市、县、园区、重点用能单位五级
统计监测水平。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
产品认证。(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按照
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8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
、统计口径、填报目录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本单位原料用能数据。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将原料用能数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二)及时开展地方层面数据统计。地方统计部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