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多次提到光伏,详情如下:优化生态环境影响相关评价方法和准入要求,推动在省西部可利用地建设大型风电、光伏项目,打造
标准,引导产业向“专精特新”转型。按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相关项目管理。优化生态环境影响相关评价方法和准入要求,推动在省西部可利用地建设大型风电
等高性能材料制品,推动形成新一代技术装备;大力培育林(林州市)高(高新区)示(示范区)前沿新材料产业集群。(3)应用推广。积极参与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体系建设,为前沿新材料研发和推广应用提供可靠的技术
质量鉴定和应用评价;建设前沿新材料中试验证基地和应用示范平台,推动前沿新材料应用验证和示范推广。在汽车及零部件、轨道交通、高端装备、航空航天、装配式建筑等领域开展先进功能材料产业化示范,提高碳基新材料
能耗产出率高的高质量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
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严格执行自治区对“两高一低”项目的能耗准入标准,“两高一低”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可行性, 认真分析评估
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加强统计监测分析评价。按照国家绿色消费统计相关要求,加强对绿色消费的数据收集、统计监测和分析预测。积极参与绿色消费
技术研究,夯实我省计量技术基础。(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按职能分工负责)2.推动计量数字化转型。参与国家计量数据中心和计量数据应用基地建设,加强计量数据统计、分析和利用。运用在线监测、远程校准等数字化计量
技术研究,以及车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电池、充电设施等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测试评价,加强交通监管设备等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和检定能力建设,持续提升计量对交通运输的技术保障能力,服务智慧交通建设。(省市
区域和重点行业碳排放计量体系,建立健全能源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体系,开展碳排放信息监测和评价管理,建立碳排放台账。加强能源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退役的全过程碳管理。倡导开展同行业碳排放强度对
点行业领域能耗计量、监测和统计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完善二氧化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实现碳排放智能化管理,确保数据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建立
、完善数字经济发展保障机制20.健全统筹推进机制。由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对数字经济发展进行统一领导,成立数字经济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健全数字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建立数字
经济运行监测机制,定期发布数字经济运行分析和评估报告。成立省数字经济研究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支撑性机构,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咨询。(责任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统计局、省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建设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在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支持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风险等级等指标纳入
,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1.夯实统计基础。完善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省实际,建立健全具有热带岛屿特色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建立与绿色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县级以上
、二星级、三星级三个标准等级。鼓励在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标准,明确等级要求。第九条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应当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基本级的要求。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