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区试点项目建设。自对通过上级试点项目验收,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授予的近零碳排放区称号的项目(不含单纯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光储直柔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高标准绿色建筑项目等),按照项目实际
平均供电煤耗降低0.9%。钢铁、电解铝、水泥、炼油、乙烯、合成氨等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平均提高6个百分点。完成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3亿平方米,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约3%,新能源汽车
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行水源热泵、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热。有序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促进建筑屋顶光伏高质量推广应用;支持钙钛矿、碲化镉等薄膜电池技术装备在建筑领域应用。支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
意见如下:一、我局于2022年5月印发实施《清远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其中提出了鼓励燕湖新城、省职教基地项目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鼓励在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同时废止,结合我市实施《清远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实际情况,2023年我局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了《清远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在办法中明确了鼓励和支持太阳能光伏、光热
优先推荐、优先入选或适当加分。46.支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对满足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节能改造相关技术要求,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实施奖补。对采用集中供热的超低
交通领域绿色化、电气化和智能化发展;在建筑领域,推动建筑能源多元高效综合利用、智能建造、建筑节能、光储直柔等技术创新,支撑城乡建设绿色转型;在负碳技术领域,重点发展碳捕获利用与封存、农业节能增效与碳汇
零碳建筑、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造、建筑节能等技术开展研究。在负碳技术领域,重点推动温室气体时空精准监测技术与碳排放量计量评估技术、生态碳汇评估等技术研究。3.加快薄弱领域技术突破。在新能源领域,重点突破
老旧住宅电梯和公共建筑电梯。结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适应老龄化需要,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制冷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开展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完善
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实施外墙、屋面和窗户等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改造升级,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分类有序推进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建筑设备更新,重点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既有住宅加装
装置等为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补齐市政设施短板。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完善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推动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武汉市2024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明确:2024年,推广绿色建筑。全市新增竣工绿色建筑面积1676.5万平方米,新增竣工星级绿色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