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多能互补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力。
同时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与建造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推广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模式,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提高
替代,试点示范富氢燃气炼铁;优化石化化工行业原料结构,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加强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建立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为依据的产量
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浙江省的要求。非试点地区要积极创新发展模式,参照试点地区的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
大力推广自投资建、第三方投资、共享光伏等商业模式,探索共享经济、光伏+储能等新兴模式在
、宁海县等地要落实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开发任务,大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各类建筑和设施屋顶安装光伏的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浙江省的要求。非试点地区要积极创新发展模式,参照试点地区的建设标准积极推进
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十四五期间创建绿色工厂1000家,建成绿色园区10个以上。
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发挥绿色设计引领作用,城镇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
,鼓励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1.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发挥绿色设计引领作用
改办、节能办、招标办;
2、发改、财政、各地电力、能源、环保和经信等单位;
3、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城市(区)、产业基地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仓储物流园区;
4、建筑与环境设计、规划、科研单位高层
2021年6月,为全面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光伏的开发试点工作,《通知》规定
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 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替代。严格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控,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绿色建材,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实施城水林田淀一体化系统修复,加强潴龙河、唐河、府河、漕河、瀑河、萍河、孝义河及北支白沟引河等上游入淀河流的河道整治和岸边带生态建设。争取白洋淀流域 纳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试点。建立多
、光伏焊带等辅材和设备,打造上下游协作配套的产业链条。大力推进智能光伏建设,优化太阳能光伏发电整体解决方案,通过试点和项目示范,因地制宜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其他场景应用建设,基本形成
分布式光伏智能化、模块化、综合化应用趋势,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发展建筑节能等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功能性玻璃产品,进一步推广应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板材、真(中)空玻璃、安全玻璃、个性化幕墙、光伏光热
、光伏焊带等辅材和设备,打造上下游协作配套的产业链条。大力推进智能光伏建设,优化太阳能光伏发电整体解决方案,通过试点和项目示范,因地制宜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其他场景应用建设,基本形成
分布式光伏智能化、模块化、综合化应用趋势,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发展建筑节能等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功能性玻璃产品,进一步推广应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板材、真(中)空玻璃、安全玻璃、个性化幕墙、光伏光热
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节能环保技术。
第二十一条(超低能耗建筑)
本市鼓励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排放建筑的试点示范。
第二十二条(绿色生态城区)
本市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创建与示范工作,发挥绿色建筑集约
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规划建设城市生态和通风廊道,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建设和
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开展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加大工业节能技改力度,推进低碳工艺革新,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标准,建立和
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建筑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推动数据中心绿色化、提升公共机构绿化水平
。
稳步推进、突出重点。坚持节能降碳和示范引领协同推进,稳妥有序、循序渐进,确保公共机构安全运行。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抓好试点先行、示范创建。
绿色转型、创新驱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