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规范。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和相关活动。
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能源革命和全社会
节能减排,促进电力经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
4月13日,国家能源局就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此版文件历经数次意见征求以及修改,与最初的版本对比来看,总体方向基本一致,但在细节上改变较多。
第一
,文件首次明确了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到2025年达到16.5%左右这一目标。据测算,2025年占比达到16.5%基本相当于风、光伏合计
风光电价征求意见稿,大部分省份风光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基准价,再考虑竞争配置因素,意味着2021年新安排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将达到普遍低价(相比燃煤基准价)。电价之间差额的处理方式不在这一文件规范范围内,但从
条件的项目,则地方应及时清理或废止。
提前推进项目储备,实现接续发展。风电项目前期、核准到建成并网的周期一般需要2~3年,光伏发电项目一般需要1~2年。2021年核准陆上风电项目预期主要在2022年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原网站文件)。这次公开版本与上一版征求意见稿变化非常大
:
1)内容做了大量的精简,有利于突出重点,便于执行;
2)新版征求意见稿对之前一版中争议较多的内容,都进行了修改。
根据最新版的文件,重点内容整理包括以下几点。
一、各省年度开发
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新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和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现
制定并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6日
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1年第2号公告,决定废止原国家电监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8件。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21年 第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们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原国家电监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8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月12日
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加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
)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的节能项目;
(三)利用外购或外供的余热、余能、余气项目;
(四)能源台账不规范,节能量无法测算与核算的项目;
(五)不在节能资金支持当期实施的项目;
(六)主体工程
1.17万元。相当于0.011元/W。25年为0.06元/W。
根据该文件,之前的土地租金标准是按照《关于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收 取租赁费的通知》(卫政发〔2014〕183 号)征收的。但
公开渠道并未找到该文件,因此,原收费标准不得而知。据宁夏吴忠市的项目业主介绍,当地2019年项目的土地租金是120元/ 亩年,2020年是150元/亩年。
图片来源
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专项扶持办法》(沪 住建规范联 〔20 20 〕2号)和《黄浦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发改委〔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建筑节能 和绿色建筑 工作实际情况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的发展 , 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 引导和调动区内建筑节能参与各方的积极性,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规划、建设、运营、维护、改造、拆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绿色建筑定义】本条
。
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同时废止。
与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相比,光伏技术应该算是成本相对低的应用技术之一,并且,根据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未来光伏在建筑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