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规划、建设、运营、维护、改造、拆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地热能、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在核算建筑能耗时,其常规能源替代量抵扣相应的能耗量。
本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同时废止。
全文如下
能源法律体系。推进能源领域法律及行政法规制修订工作,加强能源领域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检查,加快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电、新能源等领域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进程,将改革成果体现在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中
领域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进程,将改革成果体现在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中。
推进能源依法治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将法治贯穿于能源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全过程。构建政企联动、互为
〔2012〕102号同时废止。新下发的政策文件在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的管理模式、补贴顺序、补贴上限、补贴计算方法和补贴范围等方面有了新的规定。
(1)管理模式:2020年起,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
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的补助项目申请条件、补助标准、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进行规范。次年,《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
电费结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按照我局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计划,我们组织对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建立厂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办市场函〔2006〕38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厂网联
)同时废止。
《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
部署,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我部组织起草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就上述两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各机
,更好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程序,确保制修订标准的科学、公正,结合我区太阳能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
各会员单位和行业企业:
《 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已经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的合规性审核,现印发给你们。若有意见,请与协会联系。
内蒙古
制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化工作程序和要求。加快建立健全行业标准专家信息库,充分发挥专家在标准化战略咨询、标准评审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团体完善自身的标准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政策,吸引
通信业标准化战略研究。紧扣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组织开展十四五工业通信业标准化战略研究。从标准引领、规范和支撑产业发展的角度,深入分析工业通信业标准化工作在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实施效果和国际化水平
5月1日,《江苏省电力条例》将正式颁布施行。作为我国首部规范电力事业发展全过程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不仅包含保护,而且延伸至规划、建设、生产运行、供应使用全过程,为江苏电力事业高质量发展和能源革命
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输变电建设工程开工建设条件以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为依据,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施工报建手续。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电力工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
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风电项目,核准文件由地州发展改革委依法予以废止并向社会公布,如有向项目违规收取资源出让费(有偿配置项目)的,应按照谁收取,谁退还的原则,也一并予以清退。
对于未列
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并享受补贴政策。要鼓励风机制造企业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支持风机装备制造企业在疆开展新机试验,并在资源配置上给优先支持等政策措施。
五、进一步规范新能源开发
电力市场建设,培育多元化电力市场主体,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该《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同时原《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废止。
(2020年1月9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输变电建设工程开工建设条件以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为依据,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施工报建手续。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